發展綠色金融和綠色服務市場是綠色轉型的必然要求。綠色金融有利于引導資金流向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引導企業生產綠色環保產品。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金融業積極為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提供金融服務。如綠色信貸與國家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專項相結合,優先支持綠色發展項目。2017年,國務院常務
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五省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支持地方發展綠色金融。與此同時,中國積極推行用能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在經過前期
試點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試點,為進一步發展
排污權交易創造條件。綠色金融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和
排污權交易市場的建立,為綠色轉型提供了融資渠道和市場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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