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成為全球共識,企業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及評級,正成為展示企業價值觀和長期發展能力的有效依據,也成為投資市場審核評估企業的重要參考指標。不久前,滬深交易所和北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標志著我國上市企業ESG信息披露即將進入標準化、規范化時代。在ESG報告中,碳信息披露是一項核心內容,值得關注。
從組織合法性角度來看,碳信息披露能減輕利益相關者對其經營中包含的環境風險的質疑;從信號理論角度而言,碳信息披露則標志著企業在
綠色轉型時代背景下順應市場需求、獲取競爭優勢的能力。合規的碳信息披露在提升企業全球競爭力的同時,對落實國家“雙碳”戰略會起到支撐作用,因此備受各行業協會、監管機構重視。近年來,我國企業碳信息披露意識逐漸增強,高市值企業信息披露意識較高。碳信息披露機構
CDP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發布的《2022年中國企業披露情況報告》顯示,我國經
CDP評估并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達2700家,較2021年增長43%。
不過,對比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披露水平,我國的相關企業還存在一定差距。同時,我國的信息披露價值回饋還不夠明晰。高水平的信息披露對提升企業估值和長期盈利指標有益,目前許多企業碳信息披露維度不充分、不統一,導致其ESG評分評級較低,不易享受到降低融資成本、提升企業聲譽的預期收益。
基于我國企業目前碳信息的披露狀況,未來企業碳信息披露要在提質增量上下功夫。
制定可操作的碳信息披露報告框架。從踐行碳信息披露較為積極的上市公司來看,目前的披露報告中定性內容較多,在定量信息方面,對于企業
碳排放量、減排投入、減排績效等報告的維度不統一,減少了報告信息的參考性和可比性。業界對推動碳信息披露報告內容統一化、標準化倡議由來已久,但由于企業經營行業和規模的差異,需要基于碳信息披露的難度以及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的動機,設置一定的可選披露項目和過渡措施,在尊重個性化訴求的同時爭取更多企業參與碳信息披露。
支持碳信息披露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考慮到許多企業目前沒有專門的部門、人才支持碳信息披露工作,且自主測算碳排放、匯報環境影響的模式可能存在信息定向披露甚至信息掩蓋的傾向,規范和推廣碳信息披露第三方服務業務是高效提升企業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良策。我國目前相關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涉及兩類業務,一是碳信息披露服務業務,遵循CDP及其他信息披露框架,輔助企業進行標準的碳測算、碳目標制定、碳資產核算工作,依此完成碳信息披露報告、進行碳排放權交易核查認證;二是碳信息披露鑒證業務,對企業自制或機構制作的披露信息進行鑒證,鑒證業務通常委托給企業年報審計機構完成。碳信息披露報告鑒證的保證程度也分為合理保證(證據較多、低審計風險)和有限保證(證據適當、審計風險可接受)兩種等級。服務業務和鑒證業務員的發展都可從標準化、專業化層面提升碳信息披露的可信度、降低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復雜性。
在現有實踐基礎上,應將包含碳戰略、碳目標、排放值、減排措施與投入信息的碳信息披露報告作為企業進入
碳市場的前置條件。在監督重點排放企業碳排放、提升上市公司環境合法性的同時,吸引更多企業展示減碳成果、提升企業收益。2024年國家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重啟,促進了
碳交易市場的擴容。為把握
碳市場的新機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應鼓勵更多的企業投入碳信息披露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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