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名稱 | 披露細項 | 單位 | 總量 | 人均 | ||
能源消耗 | 營業辦公所消耗的化石能源 | 煤炭 | 噸 | |||
柴油 | 升 | |||||
汽油 | 升 | |||||
天然氣 | 立方米 | |||||
自有交通運輸工具所消耗的燃油 | 柴油 | 升 | ||||
汽油 | 升 | |||||
自有采暖(制冷)設備所消耗的燃料(如有) | 煤炭 | 噸 | ||||
柴油 | 升 | |||||
汽油 | 升 | |||||
天然氣 | 立方米 | |||||
營業辦公所消耗的電力 | - | 千瓦時 | ||||
購買的采暖(制冷)服務所消耗的燃料(如有) | - | 噸標煤 | ||||
雇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所消耗的能源 | - | 噸標煤 | ||||
水消耗 | 營業辦公所消耗的水 | 總量 | 噸 | |||
紙張消耗 | 營業辦公所消耗的紙張 | - | 噸 | |||
營業辦公消耗的回收紙用量及比例(可選項) | 總量 | 噸 | / | |||
比例 | % | / | ||||
廢棄物 | 一般廢棄物(可選項) | - | 噸 | |||
電子廢棄物(可選項) | - | 噸 | ||||
溫室氣體排放 |
范圍一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僅包含CO2) |
營業辦公所消耗的化石能源產生的碳排放 | - | 噸 | ||
自有交通運輸工具燃油消耗產生的碳排放 | - | 噸 | ||||
自有采暖(制冷)設備燃料消耗產生的碳排放(如有) | - | 噸 | ||||
范圍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僅包含CO2) |
營業辦公所消耗的電力產生的碳排放 | - | 噸 | |||
購買的采暖(制冷)服務燃料消耗產生的碳排放(如有) | - | 噸 | ||||
范圍三 (僅包含CO2) |
雇員差旅乘坐交通工具產生的碳排放 | - | 噸 | |||
雇員差旅住宿產生的碳排放 | - | 噸 | ||||
營業辦公水消耗產生的碳排放(可選項) | - | 噸 | ||||
營業辦公紙張消耗產生的碳排放(可選項) | - | 噸 | ||||
廢棄物(廢水)處置產生的碳排放(可選項) | - | 噸 | ||||
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 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及強度 | - | 噸 | |||
除二氧化碳外的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及強度(可選項) | 注明溫室氣體類別 | 噸CO2e | ||||
碳排放抵消 | 購買或投資開發的在披露責任主體核算邊界以外的碳抵消項目 | 項目信息 | 項目名稱及類別 | |||
減排量 | 噸CO2e | / |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指標 |
余額/業務規模 (萬元) |
同比變動 (%) |
同類業務占比 (%) |
違約率 (%) |
銀行 | ||||
綠色信貸 | ||||
持有的綠色債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貼標綠色債券) |
||||
持有的綠色債券 (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可選項) |
||||
棕色資產(可選項) | ||||
其他綠色投融資產品 (可選項) |
/ | |||
信托公司 | ||||
代客戶管理的綠色投資資產 | / | |||
綠色信托貸款 | ||||
綠色股權投資 | ||||
綠色債券投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貼標綠色債券) |
||||
綠色債券投資 (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可選項) |
||||
綠色產業基金 | / | |||
綠色公益(慈善)信托 | / | |||
金融租賃公司 | ||||
綠色租賃 | ||||
綠色債券投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貼標綠色債券) |
||||
綠色債券投資 (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可選項) |
||||
保險業金融機構 | ||||
綠色保險承保 | / | |||
綠色債券投資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貼標綠色債券) |
/ | |||
綠色債券投資 (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可選項) |
||||
其他綠色投資 | / | |||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前述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 ||||
綠色資產管理產品 | / |
指標名稱 | 單位 | 披露數據 |
節能量 | 噸標煤/年 | |
碳減排量 | 噸二氧化碳當量/年 | |
化學需氧量削減量 | 噸/年 | |
氨氮削減量 | 噸/年 | |
二氧化硫削減量 | 噸/年 | |
氮氧化物削減量 | 噸/年 | |
節水量 | 噸/年 | |
總氮削減量 | 噸/年 | |
總磷削減量 | 噸/年 | |
其他環境效益指標(可選項) |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指標名稱 | 單位 | 披露數據 |
投融資活動碳排放量 | 噸二氧化碳當量 | |
納入碳核算的投融資業務比例 | % | |
納入碳核算的投融資金額 | 百萬元 | |
投融資活動碳排放強度 | 噸二氧化碳當量/百萬元 |
項目(企業)名稱 | 項目(企業)概況 | 項目類別 |
項目名稱 | 項目概況 | 項目類別 |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類型 | 指標釋義及披露要求 | ||
基本信息 | 組織基本信息 | - | 強制 | 金融機構應披露機構名稱、單位性質、所屬行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全球法人識別編碼(Legal Entity Identifier,LEI)、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 | ||
所在地 | 總部所在地 | / | ||||
經營位置 | / | |||||
業務類型 | 主要產品和服務 | 列明金融機構業務范圍,說明向客戶提供的主要產品及服務。 | ||||
服務的客戶類型 | / | |||||
戰略目標 | 環境、綠色金融相關目標 | 目標設置情況 | 強制 |
指金融機構與環境、綠色金融相關的行動目標及相關承諾,鼓勵金融機構制定可度量且可驗證的環境、綠色金融相關目標,包括但不限于自身運營活動減排目標、投融資組合減排目標、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目標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金融機應披露報告期內的環境、綠色金融相關行動目標及相關承諾,若目標及相關承諾僅報告年當期有效,應補充披露下一年度或下一階段的環境、綠色金融相關行動目標及相關承諾。 |
||
目標完成情況 | 指金融機構在報告期內環境、綠色金融相關具體目標的完成情況,建議金融機構根據量化指標展示目標完成進展及差距。 | |||||
環境、綠色金融相關發展戰略 | 中長期發展戰略及行動計劃 | 強制 | 指金融機構針對未來3年或更長時間范圍的、與環境和綠色金融相關的發展戰略,如綠色金融發展戰略、碳中和規劃等。 | |||
與整體戰略的關系 | 鼓勵 | 指金融機構的環境和綠色金融相關戰略與整體業務發展戰略的關系。 | ||||
治理結構 | 董事會層面 | 環境、綠色金融委員會設置 | 強制 | 董事會層面與環境、綠色金融相關的委員會設置情況及相關職責分工。法人金融機構強制披露,分支機構可披露其總行/總公司情況或不披露。 | ||
董事會對環境、綠色金融相關議題的管理、監督和討論 |
董事會在報告年度內對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的分析與判斷,對環境和綠色金融相關議題的管理、監督與討論等內容。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法人金融機構強制披露,分支機構可披露其總行/總公司情況或不披露。 |
|||||
高級管理層 | 環境、綠色金融管理職位 | 強制 | 金融機構負責管理環境、綠色金融相關事務的管理職位、主要職責、報告路線等。 | |||
環境、綠色金融相關內設機構、工作機制與流程 | 高級管理層中設置的環境、綠色金融相關委員會等內設機構及其工作機制與流程。 | |||||
專業部門層面 | 綠色金融相關工作落實情況 |
金融機構專業部門綠色金融相關工作情況包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 (如有)綠色金融專職部門設置情況,專職員工數量,主要職責,總行可披露設置了綠色金融專職部門的分支機構數量等; - (如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如綠色支行)設置情況,設立時間,專職員工數量等; - 現有部門與環境管理、綠色金融相關的職責分工情況。 |
||||
政策制度 | 內部政策 | 現行的環境、綠色金融相關政策制度 | 強制 |
金融機構應披露現行有效的相關政策制度文件,包括文件名、發文字號、主要內容及執行成效等信息。其中: - 銀行應披露綠色信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統計制度,鼓勵披露綠色債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統計制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 非存款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披露其綠色投融資策略; - 保險業金融機構應披露保險資金綠色投資制度,包括保險資金用于綠色投資的策略、方向、比重、風險管控等要求; -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應披露綠色投資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綠色投資策略,制定的與被投資對象就綠色投資事項進行溝通的機制,參與并督促被投資對象環境信息披露、碳排放治理和環境績效改善提升的機制等; - 各業態金融機構應披露綠色統計制度、綠色投資評估制度等其他環境、綠色金融相關政策。 金融機構應單獨列示報告期內新修訂或新增的制度。 |
||
報告期內實施的新政策 | ||||||
外部政策 | 遵循的外部環境、氣候及綠色金融相關政策法規情況 | 強制 | 包括國際公約、國家及所在地區的環境或綠色金融相關政策,應說明相關政策與機構的相關性,及其可能對機構產生的影響。 | |||
強制 | 披露報告期內金融機構受到的生態環境、綠色金融相關的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 | |||||
加入國內外相關倡議組織的情況 | 鼓勵 | (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赤道原則、負責任投資原則(PRI)、負責任銀行原則(PRB)、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科學碳目標(SBTi)等倡議組織。 | ||||
環境風險管理 | 環境風險及機遇管理機制 | 環境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監控流程 | 強制 | 金融機構采取的識別、評估和持續監控重大環境風險的措施,包括相關工作流程、使用的評估指標、考慮的環境議題和利益相關方等。 | ||
業務風險管理流程中對環境風險和機遇的體現 | 指金融機構在對投融資對象進行盡職調查、投融資決策、投(貸)后管理等業務風險管理流程中納入環境風險和機遇因素的方法和相關工作流程。 | |||||
針對環境相關風險暴露的應對預案 | / | |||||
利益相關方關注的重大環境議題 | 識別、評估利益相關方關注的重大環境議題 | 鼓勵 | / | |||
對相關環境議題的管理方針和具體措施 | ||||||
識別的環境風險和機遇 | 識別的短期、中期、長期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 | 強制 | 短期、中期、長期環境與氣候風險和機遇分別指1-3年、3-7年、7年以上時間范圍內,對金融機構及其客戶具有實質性財務影響的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因素。金融機構可參考TCFD《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中相關指引進行風險和機遇的分析和披露。 | |||
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對戰略、業務和財務規劃的影響 | 指環境和氣候因素對金融機構的戰略、業務和財務規劃產生的實際和潛在影響。 | |||||
應對環境影響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 根據識別的環境相關風險和機遇,說明機構采取的應對措施和相關工作成效。 | |||||
環境風險量化分析 | 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開展情況及未來計劃 | 鼓勵 | 情景分析指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對未來事件導致的各種潛在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的過程;壓力測試指將金融機構或資產組合置于設定的極端市場條件下,以檢驗其在關鍵市場變量突變壓力下的表現。 | |||
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采用的方法學、模型和工具 | 鼓勵金融機構說明應其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采用的理論方法學或模型說明,例如以財務傳導模型、凈現值法、資本定價模型等方法開展了環境壓力測試。 | |||||
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結論 | 指通過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得到的環境風險對金融機構資產所造成的影響程度,如對違約率、風險敞口等的影響。 | |||||
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的實際應用效果 | 指基于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金融機構在環境風險管理方面的實際對策和應用成效。 | |||||
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 | 經營活動能源消耗 | 營業辦公(固定源)消耗的化石能源 | 強制 | 化石能源包括煤炭(噸)、柴油(升)、汽油(升)、天然氣(立方米)等,金融機構應按照實際消耗的能源種類分類披露。 | ||
自有交通工具(移動源)消耗的燃油 | 強制 | 包括柴油(升)、汽油(升)等。金融機構可按照燃油費用支出或車輛行駛里程記錄測算自有交通工具消耗的燃油。 | ||||
自有采暖(制冷)設備消耗的化石能源 | 強制 | (如有)如金融機構自有采暖鍋爐消耗的煤炭等,折算為噸標煤表示。 | ||||
營業辦公消耗的電力總量及人均用電量 | 單位:千瓦時。 | |||||
購買的采暖(制冷)服務消耗的燃料 | (如有)金融機構購買的采暖及制冷服務所產生的化石能源消耗,折算為噸標煤表示。 | |||||
雇員因差旅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消耗的能源 | 指員工差旅出行乘坐高鐵、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消耗的能源總量,折算為噸標煤表示。 | |||||
營業辦公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耗水 |
耗水總量 | 強制 | 單位:噸。 | |||
人均耗水量 | ||||||
紙張消耗 | 營業、辦公紙張消耗總量 | 強制 | 單位:噸。 | |||
回收紙用量及比例 | 鼓勵 | / | ||||
廢棄物排放 | 營業、辦公場所的廢棄物產生及處置情況 | 強制 | 金融機構可按廢棄物種類(如一般廢棄物、廢棄電子產品等)進行披露。單位:噸。 | |||
溫室氣體排放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范圍一) | 強制 | 包括營業辦公化石能源(煤、柴油、汽油、天然氣)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自有交通運輸工具燃油(柴油、汽油)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自有采暖(制冷)設備化石能源消耗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范圍二) |
包括營業辦公消耗外購電力、采暖(制冷)服務產生的間接二氧化碳排放。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計算范圍二排放時,深圳地區機構建議使用《廣東省市縣(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中2018年廣東省電網平均排放因子0.4512 kgCO2/kWh作為電力排放因子,其他地區機構可采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中規定的0.4512 kgCO2/kWh作為電力排放因子。 |
|||||
其他經營活動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范圍三) |
強制 | 雇員差旅出行及差旅住宿產生的間接二氧化碳排放。 | ||||
鼓勵 |
鼓勵金融機構披露辦公用紙(回收用紙)、用水、廢棄物(廢水)處置等產生的間接二氧化碳排放,及其他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 (投融資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在“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部分單獨披露)。 |
|||||
除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溫室氣體排放 | 鼓勵 | 鼓勵金融機構計算披露除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溫室氣體排放,包括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單位CO2e。 | ||||
經營活動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 強制 | 上述強制披露的范圍一、范圍二、范圍三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及人均排放量。 | ||||
人均經營活動二氧化碳排放 | ||||||
環保措施及環境效益 | 環保措施 | 強制 | 報告期內實施的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等措施(如線上業務、無紙化辦公、建筑節能改造、低碳出行等)。 | |||
資源節約量 | 鼓勵 | 鼓勵金融機構披露報告期內上述相關措施產生的環境效益,包括資源、能源、溫室氣體排放、廢棄物排放減少量,并說明計算依據。 | ||||
能源節約量 | ||||||
溫室氣體減排量 | ||||||
碳抵消信用 | 碳抵消/碳信用額度使用情況 | 鼓勵 | (如有)金融機構應披露購買或投資開發的在溫室氣體核算邊界以外的減排項目/減排信用額度信息,建議披露購買的核證減排量、項目名稱、類別等信息。 | |||
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 | 整體投融資情況 | 投融資概況及較上一報告期的變動情況 | 強制 | 金融機構應披露報告期末機構的行業投融資結構,包括各行業的投融資金額及比例,及較上一報告期的變動情況。金融機構可依據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投融資標的進行行業分類。 | ||
根據投融資情況識別的主要環境影響 | 鼓勵 | 金融機構可依據投資組合中資產類別、投向行業、投向國家/地區等,分析投融資組合相關環境影響的顯著性和實質性。 | ||||
綠色投融資活動情況 | 銀行 | 綠色信貸 | 強制 |
銀行應披露報告期末綠色信貸余額(萬元),各項貸款余額(萬元),綠色信貸占各項貸款余額比例(%),不良貸款余額(萬元)及不良率(%),上述指標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綠色信貸支持的項目(企業)名稱及所屬《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或《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或其他項目及企業綠色評估認定標準中所規定的類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金融機構應披露綠色信貸的界定及統計口徑依據,綠色企業及項目界定依據。 |
||
綠色債券 | 強制 |
銀行應披露報告期末持有的貼標綠色債券余額(萬元)、占總債券持有余額比重、超期未兌付的余額(萬元)、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以及綠色債券支持項目名稱和所屬《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四級目錄。 綠色債券包括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等非結構化融資產品,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結構化融資產品,以及其他綠色債券產品(下同) |
||||
鼓勵 |
鼓勵銀行披露報告期末持有的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余額(萬元)、占總債券持有余額比重、超期未兌付的債券余額(萬元)、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以及“投向綠”債券支持的項目類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投向綠”債券是指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應至少符合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綠色債券原則GBP,2021》、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氣候債券分類方案》三項標準之一。同時,投向綠色產業項目的資金規模在債券募集資金中的占比應不低于50%。在募集資金用途信息不足以支持對債券進行綠色屬性識別的情況下,債券發行人來源于綠色產業的主營收入占比不低于50%。(下同) |
|||||
其他綠色投融資產品及服務 | 鼓勵 | 包括綠色主題理財產品、綠色債券承銷/發行等。 | ||||
重要客戶環保合規情況 | 鼓勵 |
鼓勵金融機構披露重要客戶在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的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情況。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金融機構應披露“重要客戶”界定依據,例如可將報告期末授信余額排名前十的客戶,或報告期末授信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大于等于1%的客戶定義為重要客戶。 |
||||
信托公司 | 代客戶管理的綠色投資資產 | 強制 |
信托公司應披露綠色投資資產報告期末余額(萬元),占代客戶管理的資產總額比例(%),及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 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綠色投資資產”的界定依據進行說明。 |
|||
開展綠色信托等業務所運用的綠色金融工具的投融資情況 | 強制 |
信托公司應分別披露各類綠色金融工具報告期末的余額(萬元),占綠色投融資資產總值的比例(%),及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綠色金融工具包括綠色信托貸款、綠色股權投資、綠色債券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公益(慈善)信托等。 貼標綠色債券強制披露,鼓勵披露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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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 | 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所運用的綠色金融工具投融資情況 | 強制 |
金融租賃公司應分別披露各類綠色金融工具報告期末的余額(萬元),占綠色投融資產總值的比例(%),及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 綠色金融工具包括綠色租賃、綠色股權投資、綠色債券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等。 貼標綠色債券強制披露,鼓勵披露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 |
|||
保險業金融機構 | 綠色保險產品與服務 | 強制 |
保險業金融機構應按綠色保險產品類別分別披露報告期末產品承保情況,及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綠色保險包括不限于環境污染風險保障類產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綠色產業風險保障類產品、農業風險保障類產品、綠色信貸風險保障類產品、巨災風險保障類產品等。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綠色保險”的界定依據進行說明。 |
|||
保險資金投資于綠色金融工具及綠色企業(項目)情況 | 強制 |
保險業金融機構應披露報告期末投資于綠色投資產品的余額(萬元),包括綠色企業(股權及證券)、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主題基金等。 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綠色投資產品”(包括綠色企業、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主題基金)的界定依據或方法進行說明。 貼標綠色債券強制披露,鼓勵披露未貼標的“投向綠”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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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 綠色資產管理產品 | 強制 |
證券業金融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應披露綠色主題資產管理產品發行及運作情況,包括報告期內新發行的綠色主題資產管理產品規模(萬元),運作的所有綠色主題資產管理產品規模(萬元),綠色主題資產管理產品占資產管理產品總規模的比例(%)。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綠色資產管理產品”的界定依據或方法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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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及管理資產投資于綠色金融工具及綠色企業(項目)情況 |
證券業金融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應披露自有及管理的資產投資于綠色企業(股權及證券)、綠色債券、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等的情況,包括報告期末資產市值(萬元),占綠色投資資產總值的比例(%),較上一報告期末的變動情況(%)。 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綠色金融工具”“綠色企業(項目)”的界定依據或方法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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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綠色投融資服務 | 鼓勵 |
包括綠色債券承銷/發行、綠色企業上市等。 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相關服務的“綠色”屬性界定依據或方法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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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綠色投融資活動 | 鼓勵 |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自行披露上述指標中未提及的其他綠色投融資產品及服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披露本指標時應對相關服務的“綠色”屬性界定依據或方法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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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色資產投資情況 | / | 鼓勵 |
鼓勵金融機構披露投向棕色資產的投融資余額、占比、變動情況。 金融機構披露該項指標時應說明棕色資產判斷依據。 |
|||
綠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 | 銀行 | 綠色項目貸款的環境效益 | 強制 |
金融機構應披露支持的綠色項目所產生的環境效益。一般根據金融機構對項目的融(投)資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分攤折算綠色項目產生的各類環境效益,金融機構綠色投融資活動的環境效益等于全部綠色項目的環境效益之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金融機構應當披露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產生的節能量、碳減排量、化學需氧量削減量、氨氮削減量、二氧化硫削減量、氮氧化物削減量、節水量、總氮削減量、總磷削減量; 鼓勵金融機構披露投資的綠色企業或綠色項目產生的顆粒物減排量、揮發性有機物削減量、替代化石能源量、一氧化碳削減量、碳氫化合物削減量、生化需氧量削減量、固體廢物處理量、污水處理量、廢氣處理量、水資源循環利用量、固體廢物循環利用量、清淤量、固碳量、釋放氧氣量、減少/替代化學農藥施用量。 鼓勵金融機構投資的綠色企業或綠色項目的污染達標治理面積、新增綠地面積、無毒無害原料生產與替代使用量、綠色建筑等級和面積、建設長度/里程、貨運周轉量、客運周轉量。 鼓勵金融機構披露具有生物多樣性保護效益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綠色產品/設施生產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具有生態系統保護效益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具有污染治理效益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具有海綿城市建設效益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具有土地節約效益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具有防洪效益的投融資比例及效益、綠色服務的投融資比例及服務應用場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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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債券投資的環境效益 | 強制 | |||||
其他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的環境效益 | 鼓勵 | |||||
信托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公司 |
綠色信托貸款(項目)、綠色債券投資的環境效益 | 強制 | ||||
綠色股權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公益(慈善)信托的環境效益 | 鼓勵 | |||||
金融租賃公司 | 綠色債券投資的環境效益 | 強制 | ||||
綠色租賃、綠色資產證券化 | 鼓勵 | |||||
保險 公司 |
綠色保險產品、保險資金的綠色投資的環境效益 | 鼓勵 | ||||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
綠色資產管理產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的環境效益 |
鼓勵 | ||||
投資對象環境信息披露情況 | 強制 | 證券業金融機構及基金管理公司應披露基于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投資項目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 | ||||
整體投融資活動碳排放 | 投融資活動碳排放量 | 強制 |
金融機構投融資活動總體碳排放量為所有投融資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總和。 其中,銀行應參照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按項目融資與非項目融資分別披露信貸業務排放量;其他金融機構可參考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TCFD《實施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建議》、PCAF《全球金融行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標準》等國內外相關標準開展投融資活動碳排放核算,并對采用的核算方法、參數、假設等進行說明。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披露本指標時應說明報告部分投融資業務占同類型業務的比例,比例可按照報告的業務數量或業務金額進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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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活動碳排放強度 | 以余額(或市場價值)標準化的投融資活動碳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當量/百萬元。 | |||||
投融資活動碳核算計劃 | 金融機構應對測算、披露其投融資業務碳排放量的計劃以及該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說明。 | |||||
能力建設 | 宣傳教育 | 為提升員工及社會大眾的環保意識所舉辦的培訓活動或公益活動的情況 | 鼓勵 | 報告期內面向員工及社會大眾開展的各類環保培訓及公益活動,建議披露活動內容、參與人次、活動效果等信息。 | ||
創新及研究 | 綠色金融創新實踐案例 | / | 鼓勵 | 指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碳達峰碳中和領域開展的產品服務創新及管理機制創新。金融機構應披露創新案例背景、主要做法、主要成效、相關產品/業務規模等。 | ||
綠色金融成果獎項 | 綠色金融、環境風險分析相關研究成果 | 強制 | / | |||
綠色金融獎項 | 報告期內獲得的權威機構授予的綠色金融相關獎項。 | |||||
綠色金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研究 |
/ | 鼓勵 | 金融機構開展或參與的綠色金融相關課題研究及成果。 | |||
數據質量管理 | 數據梳理、校驗及保護 | / | 強制 |
金融機構應披露內部的環境相關統計數據收集、校驗、管理流程,以及為保障數據安全性和數據主體權益采取的措施,包括定期對本機構環境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開展梳理和校驗工作,建立數據管理系統及流程,進一步提升相關基礎數據質量及保證數據的及時性與準確性;加強環境數據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采用技術手段保證數據安全性和數據主體權益。 金融機構應披露本機構現有數據梳理、校驗及保護機制的建設進展或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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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安全應急預案 | / |
金融機構應披露對可能發生的數據安全事件或數據安全事故建立的應急預案情況。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金融機構應披露本機構現有工作進展或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