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經濟是指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近年來,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因其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特征,正成為各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共識。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的推動和努力,企業作為市場經濟最重要的主體,理當在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企業的行為需要通過會計信息公之于眾并接受考評,因此,如何通過會計信息披露企業在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與之相關的行為和績效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一、低碳經濟模式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一)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其商業運作中對其利害關系人應負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于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從企業內部看,就是要保障員工的尊嚴和福利待遇;從外部看,就是要發揮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的良好作用。總體來說,企業的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文化責任、教育責任、環境責任等幾方面。20世紀60年代之后,隨著國際環保運動和可持續發展思潮的興起,節能降耗、環境保護也進入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近年來,在低碳經濟日益興起的趨勢下,實現企業低碳發展模式,落實對碳排放的要求,也將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重點。披露企業碳信息有助于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監督企業行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二)經濟外部性理論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主體對另一個經濟主體產生一種外部影響,而這種外部影響不能通過市場價格進行買賣。外部性問題的產生原因在于經濟活動中個體成本與社會成本、個體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的差異。傳統會計信息所反映的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內部成本”和“內部收益”,不能反映企業各種活動所帶來的社會效應(包括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由于信息不對稱,企業掌握的自身碳信息遠比外部利益相關者多,企業不積極披露這方面的信息,這使得企業的經濟行為具有外部性,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的影響未反應在市場價格中。這些外部性問題如不加以解決,會導致各種資源配置偏離最優利用水平。充分披露企業碳信息有利于將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內部化”,是解決市場失靈的一個有效辦法,便于促使其資源配置達到最優水平。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三)信息不對稱理論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存在使得交易中總有一方會因為獲取信息的不完整而對交易缺乏信心。在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下,為了避免社會公眾發生逆向選擇,那些碳績效較高的企業基于自身的考慮就會主動向政府和公眾披露碳信息,以爭取政府和公眾的信任,換取政策的扶持和公眾的回報。為避免承擔負的外部效應,那些碳績效中等的企業也會選擇披露碳信息。這必將引發一系列的良性連鎖反應。基于該理論,碳信息的披露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低碳經濟模式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原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一)全面性原則全面性原則有兩層意思,其一,低碳經濟是關系到全社會全人類當前以及今后長遠發展的新型經濟發展模式。不能僅僅要求企業對碳信息做出披露,而是無論企業還是各級政府、各種社會團體和組織,無論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無論碳排放嚴重的企業還是碳排放較輕的企業,只要有碳信息就需要揭示。其二,碳信息在企業以多種形式存在,包括碳資產、碳負債、碳收入、碳成本等,同時也存在大量現行技術條件下難以用貨幣計量的碳信息,這些信息需要通過一定技術手段逐步達到全面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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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持續經營的動機,這種選擇行為是理性的;相反,則是非理性的。在披露碳信息方面,應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用盡可能少的成本獲取較佳的綜合效益。即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披露成本太高,可以考慮稍緩執行,待條件成熟時再應用。所以,碳信息披露可以分階段有步驟地實施。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三)自愿與強制相結合原則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了溫室氣體排放,對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尤其是一些環境敏感性行業,對環境帶來的危害極為嚴重。而企業披露這些信息總是帶有不情愿性的,多數環境不良的企業,不會為減少碳排放自覺增加支出,幾乎沒有企業會樂意主動向社會揭示因破壞生態環境而增加的碳成本。因而,政府會計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必須對企業碳信息的披露做出強制性規定。但鑒于碳信息披露目前尚處于構建的初期以及碳信息披露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在碳信息問題上則必須強調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即企業需要在國家制定的統一的披露規則下,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更為詳細和妥善的披露。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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