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要與國際接軌也要體現中國特色
“‘雙碳’目標和ESG發展是各地政府、企業、研究機構和社會團體關注的重大議題。ESG作為衡量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對企業的聲譽并獲得社會支持具有重要影響。未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格,企業宜充分利用ESG工具來指導長期發展戰略、提升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 騰訊集團
碳中和高級顧問呂學都說。
今年6月,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簡稱“S1”)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簡稱“S2”),與會嘉賓也圍繞這兩項準則進行了深入討論。
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表示,S1、S2兩項準則的發布為各國建立一致的ESG信息披露和報告標準,為提高企業的ESG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投資者風險等提供了參考。交易所作為連接投資者和企業的橋梁,正積極推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中心的建設,搭建“雙碳”管理的公共平臺和綠色金融基礎設施,以更好的服務ESG服務生態體系建設。
漢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權威表示,國內ESG合規的法規要求主要集中在環境方面,在社會和治理方面的法規相對零散。由于執法力度整體較為緩和,雖然一些法規對金融機構設定了完善的ESG合規要求,但落地的程度還相對有限,企業決策層可能難以量化ESG合規工作的違法成本,進一步投入合規力量的意愿較為有限。
雷曜表示,應兼收并蓄,做好中國版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研究工作。他說:“中國版可持續披露準則應該與國際標準積極趨同,這樣有助于降低跨國經營投資的制度成本,有效應對潛在的綠色貿易壁壘。但‘趨同不等于等同’,中國的可持續披露準則應彰顯中國特色,服從中國法律的有關要求。”
還有參會嘉賓建議,要加強ESG生態中的基礎設施建設,借助ESG研究機構、評級機構、數據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力量,不斷推動ESG信息披露效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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