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遙:“漂綠”概念最早于1986年由美國環保主義者Jay Westerveld提出,用來描述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而進行的虛假環保行為。
當前,由于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就ESG投資中的“漂綠”行為處罰予以明確,ESG投資漂綠不受懲處或違規成本極低,少數基金經理人在隱性的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利用ESG數據披露規范不統一、ESG數據質量和評級標準暫時較模糊等空間,出現了實際投資行為與策略不符,但還是給產品貼上
綠色標簽、重倉股票與基金主題不符、基金管理人風格偏移、或對投資者夸大產品的環境效益、可持續發展及抗風險能力的行為。
ESG投資“漂綠”問題確實存在于在金融市場中,譬如一些資管機構發行標榜“綠色投資概念”的基金,利用相對主觀的主題概念,以“偽ESG”吸引注重ESG和可持續理念的投資者,這對社會和經濟造成不良影響。
近期,SEC對高盛等機構的審查反映出隨著ESG投資“漂綠”事件的增多,監管機構也在日益重視ESG投資“漂綠”現象,加強對ESG投資產品的監管與審查以應對市場環境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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