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投資漂綠產生的原因
從國際ESG投資“漂綠”的情況來看,結合ESG投資的基本要求,出現ESG投資漂綠主要由如下原因所致。
一是ESG投資的規范與標準尚未統一,評估ESG客觀性與有效性的基礎資料不足。目前ESG的評級機構較多,投資者判斷ESG基金可以依據香港證監會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列表,歐盟的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晨星的可持續投資評級等標準,但是這些機構的評級體系差異很大且評級標準參考因素比重尚未統一,評價標準偏主觀。ESG報告中與溫室氣體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廢處置等有關的報告標準缺乏明確的統一規定,不同國際組織發布的ESG報告標準側重點和量化標準存在較大差異,企業和金融機構往往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報告標準,降低了ESG評估的客觀性與有效性。
二是規范ESG投資的基礎設施尚不健全。一方面,ESG的信息披露強制性不足。ESG報告至今仍未建立強制披露制度,自愿披露制度使一些棕色企業選擇不披露或選擇性披露其運營活動中對環境保護和氣候變化的影響,減少不利因子出現在報告中。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不足。ESG報告尚未引入第三方的獨立鑒證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漂綠”不受獨立第三方的制約,導致ESG報告淪為數字游戲,溫室氣體排放等環境數據失實,產品環境績效和抗風險屬性被夸大。2021年3月,鄂爾多斯高新材料公司在其2019年度提交的
碳排放報告里,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監測報告被纂改。此外鑒證缺失也容易導致披露不實,從我國ESG信息披露來看,歐美有91%的企業披露了ESG信息,在披露ESG數據的歐美企業中,有51%的企業使用了一定保證程度的鑒證。而中國大陸僅有79%的企業披露了ESG數據,其中更僅有28%的企業取得了鑒證,說明了我國ESG獨立鑒證亟待提升。
三是 ESG成熟投資者尚在發展中。一方面,絕大多數投資者對“ESG”投資的理解停留在表面,尚未真正深入。根據瑞士百達資產管理與科大商學院4月25日發布的《香港投資者ESG取態調查》的報告,結果發現香港個人投資者對ESG投資的意識和相關經驗偏低,調查結果顯示,只有約三成人表示聽過ESG投資或理解ESG代表的意思。對ESG認知停留在表面的具有ESG投資意識的投資者就會給ESG投資“漂綠”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投資者對ESG投資有效性的信息獲取有限,對合格產品缺乏識別能力。首先,根據貝萊德調查報告顯示,全球有超過一半投資者表明ESG數據質量和信息獲取是追求可持續投資的最大障礙,追求ESG的投資者無法獲得有效信息就難以識別產品真正使用的投資策略。其次,對ESG缺乏深入理解的投資者會傾向評級機構對產品的ESG評級,但由于各機構的ESG衡量標準不盡相同,ESG投資者所獲取的信息是否有效仍值得商榷。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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