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ESG報告披露現存問題
國家缺乏獨立的ESG報告披露標準。國內的ESG信息披露已經在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等咨詢機構和高校評級機構進行研究,但是目前國家發改委等相關機構還未出臺完整的衡量指標、準則與法律法規,ESG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法規在環境方面,多是加強環境監測與監管,而對于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并沒有要求強制披露。與國際標準相比,國內的ESG披露存在以下問題:一是ESG披露標準的發布分散、混亂,缺乏單獨統一的ESG報告披露標準。二是ESG信息的披露不全面,僅在基于財務信息披露標準的基礎上完成了ESG信息的闡述,在標準化和全面性方面是不夠的。同時較少關注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問題,如員工多樣性、董事會責任、反腐敗等。三是強制披露的范圍有限且力度不足,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的界限模糊。
建筑企業ESG報告披露少、綠色發展難。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披露ESG信息的公司數量很少。不僅在建筑企業,大多數企業都沒有意識到ESG信息披露對企業自身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在4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大約四分之一的公司會發布ESG信息,這些信息大多是選擇性披露。實施ESG披露不可避免地要求企業在現有發展框架內關注其環境、社會和治理問題,并加強相關信息的披露和改進。然而,走綠色發展道路進行改革,必然會在現金流、上下游供應鏈、股東支持、發展效益和效率等諸多方面遇到困難。最終報告的編制還涉及數據收集和分析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必須由企業自身克服,還必須通過實施相應的國家保障措施來解決。
使用者對ESG信息的運用不夠。關于建筑企業ESG報告披露,目前大部分建筑包括
綠色建筑的能源消耗數據和
碳排放相關數據和信息不對外公布,報告使用者無法了解到
綠色建筑的實際
節能減排效果和直觀的收益情況,導致資金供求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受ESG整體發展的影響,綠色建筑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滯后導致金融機構與綠色建筑開發商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導致資金供求對接效率低下。原因是尚未了解披露ESG信息披露對公司內部經營和外部價值的影響,仍在按照原始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沒有發揮公司ESG信息披露對于投資的信號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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