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由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綠色金融協會、21世紀創新資本研究院主辦的“踐行‘
碳中和’:股權投資機會與挑戰”閉門研討會在
北京舉行。鼎力ESG首席執行官王德全在發言中表示,PE/VC機構建立ESG投資體系已是勢在必行,并從三方面分析了企業和機構擁抱ESG投資的迫切性。
鼎力公司治理是一家以大數據為依托、專注中國資本市場的ESG和可持續發展服咨詢、評級和數據供應商,核心業務包括治理和ESG風險篩查與深度研究、投資機構ESG能力建設咨詢、投后治理風險監測,公司和發債主體ESG評級、以及公司碳中和戰略和可持續發展輔導。
在王德全看來,投資機構擁抱ESG投資是當前市場環境和趨勢下的規定動作。
“一定要有一套完整的體系,而不是僅停留在概念層面。”他建議,股權投資機構的ESG實踐需要在基金管理公司和被投企業層面均有推進,“LP都在提高要求,如果GP此時還不把ESG投資系統落地,恐怕以后再講故事就不太好講了。”
關注ESG和負責任投資不只是ESG基金、綠色基金的責任,其已經是基金管理團隊能否獲得大型機構LP認可的門檻之一。就此,王德全從三方面分析了投資機構推進ESG投資的急迫性。
其一,在環保角度,盡管我國政府提出的是碳達峰時間表是2030年,但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基金會已在推進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評價體系,根據IFRS基金會受托人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咨詢文件》,其建議在IFRS基金會的管理架構下設立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SSB)。該理事會的目標是制定并維護一套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準則一開始將聚焦于氣候相關風險。
包括責任投資原則(PRI)在內的投資者團體最近也發表聲明,呼吁公司確保其財務報告和賬目反映國際
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最新意見,且是使用符合《巴黎協定》的假設進行編制的。PRI還要求審計師僅簽署與IASB意見及精神保持一致的財務報表,其中包括披露有關氣候相關風險的關鍵假設。上述投資人的呼吁和監管趨勢很有可能促使IFRS帶來氣候相關的財務
會計準則的改變,進而會影響到很多行業的資產定價。
其二,在社會角度,隨著大型企業對ESG重視度的加強,其將對整個供應鏈提出新要求。這一趨勢的現實影響在于,供應鏈上的供應商只有制定并執行有效的ESG策略,才能持續獲得訂單。
其三,在治理角度,很多PE/VC機構在被投企業的董事會中擁有董事席位,這意味著,優化被投企業的治理也是投資機構的責任之一。
發言結束前,王德全尤其建議參會機構關注今年3月10日生效的《歐盟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SFDR”)。該披露條例對所有歐盟成員國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如果PE/VC基金要拿到歐盟地區LP的出資,需要滿足更高的信披要求。
在他看來,盡管當前我國尚未就金融產品的ESG提出具體信披要求,但這一趨勢已然明顯。境外市場如歐盟和我國香港已經有先行經驗,“不管是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叫‘綠色’還是叫‘碳中和’,都要符合相應規定,完成相應指標的披露。這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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