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金融市場這三十年以來,是經過不斷地完善和改變才走到現在成為世界第二大市值的股票市場。政策也是不斷地向更合理更高效的方向改革。針對ESG投資,Morningstar晨星就向監管機構提出了四項政策建議。本文根據一份Morningstar晨星新的研究報告《塑造ESG投資者的利器》中探討的內容,整合而成,供大家參考。
Morningstar晨星剛剛完成對業界領先的ESG數據分析供應商Sustainalytics的收購,所以借著這份報告探討了:1)為何以及對哪類投資者而言,ESG是重要的投資考慮因素;2)投資者可怎樣運用ESG數據及其局限;3)政策制定者為促進或阻礙ESG投資正在采取的措施。
以下截取一些觀點:
ESG披露和財務披露所覆蓋的時期通常不同,因此,投資者很難將這些ESG披露內容與財務業績聯系起來,也無法在評估證券的公允價值時采取一致行動。
因為財務披露越趨重視采用可供機器讀取的形式(一般而言為擴展性的商務報告語言)披露,ESG數據亦必須跟隨。資本市場的透明度至關重要,市場透明度高,可方便投資者比較投資選擇。
股票方面:
1.全球只有不到30%上市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全面披露ESG因素。
2.上市公司發布大量可持續發展報告,但是這些公司不時選用來自各式標準制訂組織的指針。這些報告可能不包含在該等公司業務范圍內屬具重大意義的信息,阻礙投資者比較各公司的數據,令投資者難以有意義地了解公司的ESG風險。
債券方面:
1.在固定收益市場中,可用的披露內容則出現更嚴重的不一致及不完整的狀況。債券的ESG評級有時基于債券發行主體面臨的ESG風險,有時則基于債券資金的使用方式——即這些資金是否用于可持續類別的活動。披露內容基準不一致,對
綠色債券感興趣的投資者而言難以作出比較。
基金方面:
1.共同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在披露其持有的ESG信息時未能保持一致。第三方可以分析基金的持有狀況,從而公正地評估基金的可持續性,或其滿足各個ESG準則的程度;但是,這可能跟資產管理公司定義的ESG投資,或他們的投資策略如何納入ESG的方向有所不同。某種程度上,這也是發行商的披露不一致而造成的問題。
基于上述原因,可以看出政策的改革對ESG投資的必要性。
以下是晨星的政策建議:
全球監管機構的原則
1.監管機構應采納標準制訂組織的現有ESG指標。如這些指標對發行主體的業務或對更廣泛的持有人構成重要影響,需按要求披露相關信息。
2.監管機構應互相協調,讓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投資者都能獲取能相互比較的ESG指標。
3.監管機構應確保ESG披露在時間上與財務披露保持一致。
4.監管機構應為基金設定最低標準,以便投資者知道基金是否將ESG因素完全視為其投資流程的一環,以及基金是否將ESG標準、可持續性評估或影響力評估,視為其考慮投資方法的核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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