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批準了一項立法草案,旨在為
碳捕集和封存項目以及低碳氫的利用鋪平道路,從而順利過渡到脫碳增長經濟。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表示,為了使日本到2050年實現
碳中和,必須促進徹底的節能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核電等脫碳能源,并在脫碳困難的地區促進
綠色轉型。
日本于2023年2月公布并于去年7月獲得批準的綠色轉型政策是一項綜合財政和政策措施,其潛在預算約為1萬億美元(約150萬億日元),概述了未來10年的路線圖,同時促進了經濟增長。
內閣周二批準了《關于促進低碳氫供應和使用的法案》(Bill on Promotion of the Supply and Use of Low-Carbon Hydrogen)和《關于CO2封存項目的法案》(Bill on Carbon Dioxide Storage Projects)。擬議的立法將在本屆國會常會期間提交,但仍需得到議會兩院的批準。
CCS法案首次概述了運營商的權利和此類項目的監管框架。
根據國際能源署EPA的初步計算,預計到2050年,日本CCS的年封存容量將達到1.2億至2.4億噸。
日本的目標是到2030年首個商業CCS項目投入運營。
為了在本十年末之前為私營運營商在日本啟動CCS項目創造一個商業環境,經濟產業省將建立封存和勘探鉆井以及封存權和勘探鉆井權的許可制度,為封存公司和CO2管道運輸企業制定業務和安全規定。
根據該法案,在潛在的CCS地點進行測試鉆探的許可證最初將有四年的有效期。
對于許可制度,經濟產業省將把可能存在適合CO2封存的地質構造的地區指定為“指定地區”,然后向運營商征求意見。
獲得許可的經營者將獲得勘探和封存權。
據稱,針對封存運營商的規定包括,CCS項目的實施計劃必須得到經濟、貿易和工業大臣齋藤健(Ken Saito)的批準。然而,一旦封存的CO2穩定下來,日本金屬和能源安全組織(Japan Organization for Metals and Energy Security,JOGMEC)將接管管理任務。
當地媒體《朝日新聞》報道稱,如果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CCS項目運營商將負責賠償,即使不是故意的或由于疏忽造成的。
2012年,日本啟動了首個國內CCS先導項目(苫小牧CCS項目),去年,日本金屬和能源安全組織在日本選擇了5個示范項目,在海外選擇了2個項目進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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