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發布的CCER方法學在額外性方面體現了哪些中國特色?
段茂盛:這要從按照上述要求論證自愿減排項目的額外性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說起。上述論證方法雖然很嚴格和規范,但是也存在不足。比如,審定與核查機構需要審定項目的每一個關鍵參數,成本高、周期長,增加項目開發的時間和財務成本。同時,對項目開發者而言,額外性論證的結論事先并不能預知、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其在決策投資中沒法提早考慮開發為自愿減排項目可以帶來的收益,因此可能影響其投資決策,從而延誤其低碳投資進程。
為此,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下針對特定的項目類型,設立了簡化的項目額外性論證要求。比如,對于那些成本很高、財務指標差從而需要扶持的減排項目類型,如并網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并網光熱發電項目等,可以免予額外性論證。這樣,對于這些項目,投資者在決策時就清楚其自動具有獲得減排激勵的資格,從而可以加快其低碳投資決策。
這種設立自動具有額外性的正面技術清單的方式,兼顧了嚴格的項目額外性要求和較低的交易成本,是本次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規則制定的一個突破。同樣的技術在不同的國家可能具有不同的財務吸引力,因此,將什么樣的技術納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體系的正面清單需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并需要根據技術成本和成熟度的變化而對其不斷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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