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支持對可再生能源、林業
碳匯等項目的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核證后的減排量可以參與市場交易。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范,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并組織評估遴選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方法學建議,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體系機制。我部積極探索農業領域
碳交易,先后組織開發家庭或小農場的甲烷回收、反芻動物甲烷減排、堆肥減排等國內
碳交易方法學,用于監測、核算農業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探索農業領域碳交易有效路徑,推進具備條件的農業
碳減排和利用項目參與自愿減排交易,對農業項目納入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科學性和實施路徑進行深入探索,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控制和減少農業溫室氣體排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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