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CCER機制于2013年1月1日啟動,由于《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中國仍有大量項目申請
CDM機制注冊中,充分考慮到自愿減排市場需要面對的具體情況,提出了四種項目類別的自愿減排項目劃分。
二類: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為CDM項目,但未在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的項目
三類: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就已經產生減排量的項目
四類:在聯合國CDM EB 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項目
實際備案項目中,沒有四類項目,二、三類項目作為一種過渡機制設計數量有限,備案項目仍以一類項目為主,CCER機制很快成為一個相對獨立完善的
碳信用機制。
對于項目備案及減排量備案管理也基本延續CDM機制,包括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6個步驟。截至2017年3月14日,CCER機制下備案方法學我國提交備案申請的CCER項目2871個,完成備案的CCER項目862個;獲得CCER減排量備案的項目254個,CCER減排量46,364,367噸。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公告顯示,因為存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量小、個別項目不夠規范等問題” “暫緩申請受理”CCER。已經獲得備案的CCER交易量一直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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