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進CCER項目開發的國際合作
在解決國家自主貢獻的計算問題后,CCER有極大潛力可以成為中國與國際碳定價機制鏈接的橋梁。《暫行辦法》目前只允許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參與CCER項目的開發,在時機成熟以后,應考慮允許符合規則的國際機構與企業共同參與境內外CCER項目的開發,并完善相關規定。這一方面有利于引入國際資金參與國內CCER項目的開發,助力中國溫室氣體減排行動,另一方面,可以為中國企業境外自愿減排項目提供標準,推動中國企業履行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社會責任。
為體現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應與“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有關單位增進交流、積極開展合作;在條件成熟后,通過逐漸把CCER對外推廣,落實“一帶一路”
綠色倡議;考慮允許符合規定的企業法人在“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進行CCER項目的投資和開發,推動相關國家的
綠色低碳發展,避免其重走高碳發展的路徑,為探索在相關國家構建碳定價機制積累經驗,進而推動更多國家和地區建立碳定價體系并引入抵消機制。
基于對以上專家意見的梳理,美國環保協會認為,在總結分析CCER在各試點交易實踐的基礎上,應盡快結合當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國內外形勢,完善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體系的頂層設計。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即將上線運行的大背景下,明確CCER的戰略定位及其中長期發展規劃,為進一步完善我國碳定價機制以及拓展國際層面的相關合作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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