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深圳
碳交易主管部門終于公布了《
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消信用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深圳
CCER規定”),鼓勵控排企業使用
CCER替代配額,降低
履約成本。與其他已發布CCER使用規定的碳交易區域
試點相比,深圳對CCER的使用管理規定較為寬松,主要特點如下:
明確適用項目類型
深圳CCER明確適用項目的具體類型,基本涵蓋現有備案的項目類別,另外還有清潔交通以及海洋固碳領域項目。
劃分適用的項目區域或省份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深圳CCER規定深圳
碳市場接受全國范圍內大部分省份的可再生能源和
新能源項目,但農村戶用沼氣和生物質發電項目除外。后者只限于深圳市或和深圳市簽署碳交易區域戰略合作協議的省份或者地區,清潔交通和海洋固碳項目一樣適用。據公開資料,已簽訂碳交易區域戰略合作協議的地區為內蒙包頭和江蘇淮安。同時,深圳可酌情擴大合作省份的項目類型適用范圍,原則上優先進入深圳碳市,這也體現出深圳碳市有意于與外省市在碳交易領域展開合作。另外,深圳碳市接受全國范圍內的林業減排、農業減排項目產生的CCER入市。
具體項目類型和適用區域詳見下表
鼓勵深圳本土企業投資開發減排項目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規定指出深圳市所屬企業在全國范圍內投資開發的減排項目產生的CCER可進入深圳碳市,不受項目類型和地區的限制。但不包含在深圳市企業在外地注冊成立、外地運營的全資或者控股子公司。根據目前已備案減排量的CCER項目情況,符合該類的項目業主基本為零。
為被其他試點地區所拒項目敞開大門
深圳發布的CCER管理規定相對其他6個區域試點較為寬松,為此前發布的較為嚴格的試點所拒的CCER,特別是pre項目的CCER敞開大門,允許這些滿足上述條件的減排量進入深圳市場。
當天深圳碳市成交26112噸(SZA2014),78噸(SZA2013),收盤價分別是48.68元和48元。
湖北完成首單CCER在線交易
2015年6月4日,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通過定價轉讓系統完成湖北首單CCER在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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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賣方為中國風電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風力發電業務的集團公司,是目前香港證券市場上唯一一家具有縱向集成一體化商業發展模式的風力發電上市公司,買方為一家專業
碳資產管理公司。
本次交易標志著湖北碳市場CCER在線交易正式啟動,預計后續將迎來湖北CCER密集交易期。
《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消信用管理規定(暫行)》原文鏈接:http://www.tanjiaoyi.com/article-104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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