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寧夏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發展改革委(局)、寧東經濟發展局: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發改環資〔2023〕1409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寧黨發〔2022〕30號)有關部署,在全區范圍內選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園區以及鄉村、社區、公共機構、企業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積極探索碳達峰路徑,為全區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現將《寧夏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0日
(本文有刪減)
寧夏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3〕1409號)和《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黨發〔2022〕30號)有關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要論述及視察寧夏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總體部署,在全區范圍內選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園區以及鄉村、社區、公共機構、企業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聚焦
綠色低碳發展、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碳匯鞏固提升、
低碳生活、碳治理技術與機制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碳達峰路徑,為全區經濟社會全面
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聚焦碳達峰碳中和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將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經驗、政策機制以及不同地區碳達峰路徑作為重點,尊重客觀規律,科學把握節奏,不簡單以達峰時間早晚或峰值高低來衡量工作成效。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不同試點的區位特點、功能定位、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因地制宜確定試點建設目標和任務,探索多元化綠色低碳轉型路徑。
——堅持改革創新。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持續深化改革、開展制度創新、加強政策供給,不斷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安全降碳。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挑戰,切實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和群眾正常生產生活。
(三)主要目標。“十四五”期間,選擇16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園區以及鄉村、社區、公共機構、企業,開展綠色低碳試點建設。到2025年,試點建設取得明顯進展,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布局的試點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試點對全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領作用逐步顯現。
到2030年,試點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對全區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為推進碳中和工作奠定實踐基礎。
二、建設內容
(一)確定試點任務。試點主體要根據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部署,結合實際系統梳理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基礎與進展,深入分析制約綠色轉型的關鍵因素,圍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產業優化升級、節能降碳增效以及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清潔低碳轉型,謀劃試點建設任務。
(二)實施重點工程。試點主體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環境基礎設施、資源循環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謀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建設的有力支撐,加強項目各類要素保障,推動項目建成達效。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化石能源綠色智能開發和清潔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利用、新型電力系統、節能、氫能、儲能、動力電池、二氧化
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重點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培育一批綠色低碳創新型示范企業,支持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等圍繞綠色低碳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強“雙碳”專業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
(四)完善政策機制。試點主體要創新
碳排放核算、評價、管理機制,推動試點建設能效和碳效雙提升。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財政、金融、投資、
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給予試點財政資金配套支持。
(五)開展全民行動。試點主體要組織開展多樣化、群眾參與性強的綠色低
碳宣傳和體驗活動,普及“雙碳”基礎知識。大力推行綠色居住、綠色出行、光盤行動、垃圾分類等綠色生活方式,形成一批成效突出、特點鮮明的綠色生活優秀典型。
三、建設類型
按試點對象的類型不同,主要開展城市、園區、鄉村、社區、公共機構、企業6類試點類型,綜合考慮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等,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建設。
(一)城市試點。選取低碳基礎好、減排潛力大的城市(含縣區),開展城市試點建設。結合本地能源稟賦,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基礎上,合理確定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路徑。要將節能作為第一能源,加強工業、建筑、交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在實現碳達峰目標中鍛造新的產業競爭優勢。加快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居民生活綠色轉型,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模式。
(二)園區試點。選取減排潛力大、節能降碳技術先進的園區,開展園區試點建設。以節能降碳為導向,提升園區建筑、交通、照明、供熱、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節能低碳水平。開展園區節能診斷和污染物排放類型分析,挖掘節能、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和改造提升潛力。聚焦園區主導產業,加快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深入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物料循環利用、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再生利用、工業余壓余熱、廢氣廢液廢渣資源化利用。
(三)鄉村試點。選取基礎條件好、減排潛力大的鄉村,開展鄉村試點建設。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提升綠色供給能力,提升農田耕地質量,增加土壤固碳,推廣可再生能源,抵扣生產生活用能排放,提升農房綠色低碳設計建造水平,提高農房能效水平。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深入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推進農村綠色低碳發展。
(四)社區試點。選取低碳基礎好、減排潛力大的社區,開展社區試點建設。著力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碳/零碳建筑,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多層次綠化空間,建設慢行道路,利用各類宣傳體驗活動提升居民低碳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五)公共機構試點。選取低碳基礎好、減排潛力大的公共機構(包括學校、醫院、場館等),開展公共機構試點建設。深入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探索公共機構能耗定額預算管理工作,提高節能降
碳管理水平。優化綠地碳匯空間,踐行綠色辦公,有效降低公共機構運營能耗和碳排放。
(六)企業試點。選取基礎條件好、減排貢獻大、年綜合能耗10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企業試點建設。大力實施自身減排行動,增強員工低碳意識,著力推進能源利用低碳化、工藝流程綠色化、運輸工具清潔化、優化碳排放科學管理,加快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推廣零碳負碳前沿技術和先進裝備應用,強化供應鏈綠色低碳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確定試點名單。統籌考慮各地碳排放總量及增長趨勢、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建設1個城市試點、3個園區試點、3個鄉村試點、2個社區試點、2個公共機構試點、5個企業試點。試點城市建設主體原則為縣級及以上城市,試點園區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要根據本地區工作實際、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等情況,提出碳達峰試點主體建議名單,經試點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同意后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確認。
(二)編制實施方案。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要指導試點主體按照《寧夏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附件2)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科學編制試點實施方案,明確重點任務、改革舉措、重大項目和工作進度安排,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同意后,以試點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名義印發,并抄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試點建設。各試點主體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各方職責,多方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試點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認真履行指導責任,聯合相關廳局督查試點主體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建設取得成效。充分利用各類資金渠道和政策支持試點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試點建設。
(四)加強總結評估。有關地級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要組織試點主體定期開展建設情況評估,每半年報送1次工作進展情況,系統梳理試點工作進展成效,深入分析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加強對試點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行業
專家和專業機構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幫扶,對成效突出的試點主體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度滯后、效果不力的試點主體及所在地進行督促并責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經驗推廣。試點主體要及時梳理總結有推廣價值的經驗模式、典型
案例和成功做法,歸納后形成信息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并抄送地級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有關地級市發展改革委、寧東經發局要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本地區率先推廣,以點帶面推動本地區綠色低碳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已完成建設的試點開展成效評價,歸納總結形成寧夏碳達峰碳中和技術示范和改革試點的先進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并將有關經驗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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