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
會議精神,協調推進普惠金融與
綠色金融融合發展,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出臺《福建普惠金融與
綠色金融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政策上引導綠色金融資源精準滴灌普惠對象,讓普惠更綠色、讓綠色更普惠,推動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
《意見》明確了綠色普惠金融是指在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基礎上,通過金融資源引導小微企業、農戶、新市民等普惠對象踐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以可負擔的成本為該群體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所提供的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
《意見》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發展綠色普惠金融的重要意義,結合福建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實際,堅持系統觀念,有效支持小微企業和農戶等普惠群體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向綠色可持續發展轉型,助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讓發展成果更綠色、更均衡、更可持續,更好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意見》從探索建立綠色普惠金融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綠色普惠金融統計制度、完善綠色普惠金融激勵機制、探索建立差異化信貸機制、建立綠色普惠金融政銀企對接機制五個方面對建立健全綠色普惠金融發展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從支持發展綠色有機農業、支持實體經濟綠色轉型升級、支持發展大眾綠色消費等方面明確了支持培育普惠主體綠色轉型重點領域;從探索綠色普惠產品、探索綠色信用運用、探索金融科技賦能、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四個方面鼓勵創新產品服務體系。
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將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通過優化綠色普惠金融政策保障、深化綠色普惠金融線上專區建設、強化綠色普惠金融宣傳和總結等方面為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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