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林業
碳匯將大興安嶺打造成為全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地的提案”復文
(2023年第03053號(農業水利類266號))
一、關于優先考慮大興安嶺林業碳匯交易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2023年我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自然資源部印發《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鞏固提升實施方案》,對推進生態系統碳匯交易等作出具體安排。近期,生態環境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相關技術規范,我局組織有關
專家,編制了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力爭盡早啟動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支持林業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并進入市場獲取減排量收益。
此外,2022年,我局啟動了林業碳匯
試點建設工作,將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和大興安嶺集團圖強林業局作為
試點單位,通過試點鞏固提升大興安嶺區域林草碳匯能力,探索林業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和路徑。成立了國有林監測中心,助力夯實大興安嶺碳匯數據基礎、探索森林固碳生態補償機制,為今后開展碳匯交易提供技術支撐。
二、關于在大興安嶺地區開展天然林經營保護相關碳匯項目試點
2023年,我局發布《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實施方案(2023—2025年)》,在全國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各省推選310個森林經營單位,針對人工林、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分類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加強中幼齡林撫育,探索模式、創新機制,以試點示范引領帶動各地調整林分結構,提高森林質量,實現到2025年區域性主要類型的林分結構更加優化,促進天然林正向演替,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固碳能力增強。
2023年3月,生態環境部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建議,我局組織有關專家編制了碳匯項目方法學,充分考慮了經森林經營、保護、修復等人工干預的天然林的碳匯價值。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繼續支持包括天然林經營保護在內的林草碳匯發展。
三、關于在大興安嶺率先開展林業碳匯橫向補償機制試點
為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關于“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工作要求,202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生態產品總值核算規范(試行)》,明確了基于行政區域單元生態產品總值(GEP)核算的指標體系、具體算法、數據來源和統計口徑等,將生態系統固
碳價值納入了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為推動建立經濟發展與生態產品總值“雙考核”制度、參照總值核算結果的生態產品保護補償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據。當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推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法制化。我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大興安嶺林業集團等7個地區作為首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在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開展實踐探索。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研究完善體現生態系統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生態功能區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推動解決生態保護補償實踐中的難點和堵點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相關要求,生態環境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建設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統一管理規則、交易場所和監管機制,國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區域性市場。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繼續支持大興安嶺地區的林草碳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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