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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辦發〔2023〕24號】關于印發南通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來源: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碳交易網2024-01-30 16:55

南通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省生態環境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江蘇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構建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機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同并進,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同頻共振為引領,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全面落實敢為、敢闖、敢干、敢首創的“四敢”重要要求,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奮力打造彰顯生態之美的低碳花園城市。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源頭治理。緊盯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源頭,突出主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強化資源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減污降碳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2.堅持系統推進。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強化目標協同、領域協同、任務協同、政策協同、監管協同,持續推進高質量碳達峰和高水平生態環境治理。
 
3.堅持科學精準。落實水、氣、土、固廢、溫室氣體等多領域減排要求,優化治理目標、治理工藝和技術路線,因地制宜、科學施策、精細管理,增強污染防治與碳減排的聯動合力。
 
4.堅持開拓創新。強化典型引領,搶抓國家、省級重大戰略機遇,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示范帶動,不斷總結典型經驗做法,推動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現實路徑。
 
(三)主要目標
 
1.在生態環境質量改善上爭做示范。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左右,優良天數比率達88%以上,兩項指標保持全省前列;國、省考斷面水質優Ⅲ比例均達100%;土壤質量保持總體穩定,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上爭做示范。打造沿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標桿區和沿江沿海“一帶多片”生物多樣性保護樣板區,力爭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全覆蓋。產業結構升級闊步提速,綠色交通運輸體系不斷健全,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爭超額完成省定目標。
 
3.在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上爭做示范。生態環境執法質效保持全省第一方陣,突出環境問題按時保質整改到位,環境信訪量穩步下降,環境安全防線不斷筑牢夯實。
 
4.在環境基礎設施提升上爭做示范。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城市、鄉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有力提升,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持續健全,固危廢處置、監測監控等環境基礎能力顯著增強。
 
5.在環境政策集成改革上爭做示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引領區建設、工業園區限值限量管理等創新示范走在全國全省前列,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
 
二、實施環境質量改善行動
 
(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行動
 
1.聚焦工業源污染防治攻堅。持續開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推進低VOCs含量清潔原料源頭替代,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深入開展鍋爐和爐窯綜合整治,推動排放大戶友好減排。推動燃氣輪機、石化、水泥、玻璃等行業企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檢查以及虛假“油改水”專項清理,推廣建設無異味企業(園區)。到2025年,力爭每年超額完成省下達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NOx)減排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聚焦移動源污染防治攻堅。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推進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開展交通運輸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專項執法行動。對于全市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干散貨港口,2023年底前力爭實現封閉式料倉和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系統全覆蓋。加強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23年底前萬噸級及以上裝船碼頭泊位及直接相連的配套儲罐、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油船和新建150總噸及以上油船,全面完成油氣回收設施升級改造。加強船舶尾氣污染控制,到2025年,全市營運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聚焦生活源和揚塵源污染防治攻堅。緊盯秸稈禁燒禁拋,全面提升秸稈收集、轉運、貯存和綜合利用等能力。統籌秸稈機械化還田和離田收儲利用,開展生態型犁耕深翻試點,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優化調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范圍,向主導風向上風向延伸,覆蓋所有國、省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依法查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推進清潔城市行動,嚴格執行工地揚塵“六個百分之百”要求,依法依規有序擴大道路揚塵機械化清掃范圍和頻次。到2025年,道路積塵負荷大幅降低,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5%以上。(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聚焦污染過程預警和應急管控。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具備未來10天臭氧污染級別預報能力,提前72小時精準預測臭氧污染等級。完善空氣質量異常預警管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機制,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基于環境績效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確保污染縮時削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水環境質量改善行動
 
5.系統推進區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排污口長效管理,推進完成淮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全面實施區域治水工程,到2025年,實現區域治水面積全域覆蓋。建立防范應對汛期水質波動工作機制,開展排澇泵站攔蓄污水專項整治,加大分布式污水處理裝置、小型移動式污水處理站等應急處理設施建設力度。鞏固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健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機制,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Ⅲ比例保持100%。建立重點園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庫,加強重金屬、抗生素、持久性有機物等特征污染物監管。(市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系統推進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生態河道建設等,因地制宜開展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試點,涉農縣(市、區)每年力爭開展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的面積不少于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面積的10%。到2025年,重點國省考斷面上游具備條件的區域,基本完成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改造。集成推廣節水節肥等生態循環農業綠色技術。到2025年,三大糧食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至43%。嚴格執行《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實施養殖池塘生態化改造,推動養殖尾水達標和循環利用。開展畜禽養殖資源化利用提升行動,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5%。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治理,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率達90%。(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系統推進港口碼頭水污染防治。深入開展船舶水污染治理,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體化處理模式,落實船舶污染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推動內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電子聯單閉環管理。港口漁船污染防治設施實現全覆蓋,加強碼頭和岸線動態監管,嚴禁工貿和港口企業無序占用港口岸線。(市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南通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系統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開展“一河一策”入海河流綜合治理,實施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國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與2020年相比保持負增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面積比例力爭超額完成省下達目標。推進“美麗海灣”建設,開展濱海濕地、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修復。(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行動 
 
9.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加強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預防,實施涉鎘企業排查整治,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推進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嚴格防范關閉搬遷化工企業拆除活動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風險。實施廢舊農膜回收行動,推廣應用地膜減量替代技術,規范回收農膜網點建設。到2025年,全市廢舊農膜回收率和試點縣肥料包裝廢棄物回收率均達90%,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覆蓋率達100%。(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供銷合作總社、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嚴格依法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鼓勵重度污染地塊優先規劃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加強敏感用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依法推進重點建設用地分類利用,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應在用途變更前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堅決整改違法違規開發利用行為,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深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耕地土壤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強化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3%以上。加強重點行業企業關閉搬遷遺留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及時清除殘存污染物,對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管控修復。嚴控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固危廢監管及新污染物治理。強化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管,完善危廢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數據分析等功能,將危廢超期超量貯存、焚燒設施工況異常等納入監控預警范圍。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落實重點地區、行業、企業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確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三、實施綠色低碳發展行動
 
13.推進空間結構調整。健全“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廣通州區“三線一單”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試點經驗。省內率先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試點。依托南通環境教育館,建設生物多樣性綜合觀測站,實現觀測試驗、生物臉譜互動體驗等一站式功能。穩步提升沿江、沿河、沿海“三帶”區域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能力,因地制宜推進生態安全緩沖區、生態島試驗區建設,到2025年,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生態安全緩沖區;全市至少建成2個生態島試驗區,力爭建成1—2個省級示范點。深入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完善《南通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修編(2021—2035年)》。到2025年,林地保有量保持穩定,濕地保有量居全省前列。指導各縣(市、區)爭創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鼓勵制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鎮(街道)、村創建獎勵辦法,開展生態創建績效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和改革委、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市政和園林局、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兩高”項目清單化管理,推進沿江產業轉型和沿海鋼鐵石化產業布局,推動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整治提升任務,推動重點企業能耗、物耗和污染排放達到先進水平。鼓勵企業開展減污降碳示范改造,推廣低碳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到2025年,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和省級綠色工廠30家。加快工業領域低碳工藝革新,全面提升船舶海工、新材料、建筑等重點行業數字化水平。推動生態環保產業與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創新技術融合發展,構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綠色產業鏈。(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商務局、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嚴禁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新建燃煤發電機組達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標桿水平,2025年底前現有機組達到標桿水平。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機組整合。逐步提高天然氣利用比重,推進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和儲氣能力建設。推動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等產業發展,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應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超過50%。加強重點領域與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推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到2025年,力爭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達200張以上,力爭新建高品質綠色建筑面積達160萬平方米。(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政和園林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加快通州灣新出海口、鐵水集疏運體系等重點項目建設,積極推行綠色認證,深入推進“公轉鐵”“公轉水”等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周轉量較2020年分別增長30%、13%左右,營運貨車和貨船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加強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引導港口碼頭淘汰老舊港作機械、車輛。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替換的新能源清潔能源公交車占比達90%以上,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70%以上;全市港口生產新能源、清潔能源消費占比75%以上,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量較2020年翻一番,抵港船舶岸電應用盡用。(市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環境問題整治行動
 
17.提升執法監管效能。推行以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為重點的清單式執法檢查,建立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機制,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多要素、跨領域的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制,充分發揮環保公安打擊污染環境犯罪融合戰隊作用,常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探索非現場執法監管實踐經驗,開展自動監控設施全覆蓋專項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多部門聯合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技能競賽活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狠抓突出問題整改。抓好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國家和省長江經濟帶警示片等交辦問題整改,形成信息共享、問題互通、聯合推進的工作合力。健全問題發現、隱患防范、過程監督、整治銷號等機制,實現全程動態閉環管理,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市攻堅辦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化解環境信訪矛盾。深化生態環境信訪“法治化、信息化、科學化”建設試點,聚焦項目審批等關鍵節點,科學合理規劃布局,源頭減少工居混雜現象。常態化運用“聯系辦理、調查核實、反饋回訪、跟蹤督查”四步工作法,實行信訪處置和人員履職情況“一案雙查”、“一件舉報、四次回訪”等機制。健全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信息共享機制,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提前甄別、精準發現、盡早處置。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員統一服裝、集中培訓、持證上崗,推廣簡易執法與現場調處APP,提升基層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信訪局、行政審批局、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筑牢環境安全防線。推進50條重點河流“一河一策一圖”應急處置方案編制,到2025年,全面建成全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防范體系。開展“車間—廠區—外部水環境”三級防控能力現狀評估,到2025年,重點管控環境風險企業全部完成檢驗性演練。探索建立輻射安全責任延伸制度,強化X射線探傷領域輻射安全風險綜合防范,對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實施全覆蓋檢查。探索建立南通與周邊城市、縣級市與周邊縣(市、區)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救援聯合演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環境基礎設施提升行動
 
21.深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口。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開展管網“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到2025年,城市、鄉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5%、65%,城市建成區60%以上面積建成“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執行《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結合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進再生水優先用于綠化、道路清洗、河道景觀補水,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5%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深化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開收集、分質處理,推進工業園區和化工、電鍍、造紙、印染等主要涉水行業所在園區配套獨立的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對建設標準較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設施限期改造。組織對廢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企業開展排查評估,出水在線監測數據應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時共享。到2025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實現應分盡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23.深化固危廢處置能力建設。全力推進“無廢城市”建設,鼓勵燃煤電廠、生活垃圾焚燒廠協同處置污泥、家紡廢料等低價值固廢,推動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廢資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產原料,到2025年,一般工業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研究推廣飛灰和醫療廢物等離子技術,探索廢鹽資源化利用途徑,推進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向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靜脈產業園集聚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深化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體系,規范垃圾滲濾液、沖洗水等污水收集處置,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兩網融合”。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率達3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分類放置餐廚廢棄物。修訂《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推進海門建筑垃圾處置中心等建設,實現各縣(市、區)建筑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完善現有建筑垃圾監管服務平臺,探索實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強制使用制度,到2025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60%。(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深化監測監控能力建設。推進南通市海洋碳匯監測試點,提升重點行業碳源、生態系統碳匯監測和評估能力。深化生態環境監測能力一體化建設,組建市級應急監測專家隊伍,夯實應急車、無人機、無人船等快速反應力量,形成市域聯動的應急響應與調度支援機制。完善生態環境指揮調度機制,推動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全覆蓋,形成“實時監測—超標報警—數據分析—指揮調度—審核反饋”的全流程線上閉環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六、實施環境政策集成改革行動
 
26.打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引領區。更大力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試點,到2025年,形成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在案例實踐、制度體系建設、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有效遏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開展工業園區限值限量管理。強化省級及以上園區定值定量管理,完善園區排污總量與環境質量掛鉤的動態分配機制,推進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測、定、用工作。出臺園區水污染物主要排放指標“一張證”管理試點工作方案,指導具備試點條件的園區推行動態調整機制。選取部分基礎條件較好的市級及以下工業集中區,開展限值限量管理試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創新排污總量管理。嚴格落實《南通市排污總量收儲和使用辦法(試行)》,構建市、縣、園區三級總量管理體系,促進排污指標優化配置,差異化保障市級以上重大項目。健全有償收儲、儲備分成、有償投放等工作機制,分行業制定一般排放口的總量核算辦法,鼓勵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申請一般排放口的總量,實施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雙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29.推行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聚焦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大戶、大氣國控站點周邊企業集群、主導風向化工園區等重點區域,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加大對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企業的獎勵激勵。到2025年,13個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實現全覆蓋。選取重點園區、產業集群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指導如東沿海經濟開發區推進園區整體清潔生產審核試點。大力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到2025年,全市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家左右,努力形成綠色發展示范帶動效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優化環境經濟政策。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實施與減污降碳成效掛鉤的財政政策,落實《南通市VOCs清潔原料源頭替代資金獎補方案(試行)》,出臺《南通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階梯式資金獎補試點方案(試點地區)》,按VOCs實際減排量兌現獎補。深入推進“金環對話”機制,用好“環保貸”、“環保擔”、環境污染責任險等政策工具,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與產業項目建設融合。深化環保信用動態評價,落實差別化水電價、金融信貸等政策。(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南通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抓好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密切合作、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細化行動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督促各地各部門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各相關部門、地方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法治保障。探索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地方立法研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減污降碳類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重點領域適應氣候變化、制訂重大低碳發展政策提供法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級專項資金引導作用,積極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基礎研究及示范應用,加強智能電網技術、新型儲能等核心技術攻關。結合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土壤治理修復、新污染物治理等重點領域,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形成減污降碳領域本地化的科技支撐力量。(市科技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落實《南通市生態文明教育促進實施方案》,積極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等建設行動。將綠色低碳發展納入生態文明教育體系,依托江蘇省生態文明學院,面向黨政領導干部、專業技術人員等開展業務培訓。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廣泛開展生態環保和應對氣候變化科普宣傳活動。(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教育局、商務局、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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