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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來源:未知碳交易網2023-11-14 09:44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青島市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構建助力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體系,根據《山東省碳金融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魯政辦字〔2023〕4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現代化道路,優化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發展環境,探索具有青島特色的綠色低碳投融資模式和路徑,引導和激勵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打造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的青島樣板。
 
力爭到2023年底,綠色金融規模獲得較大提升,轉型金融發展取得積極突破。到2025年底,碳賬戶應用場景更加多樣,碳金融產品更加豐富,碳交易市場參與度有效提升;基于海洋碳匯的金融產品逐步豐富;爭取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突破150億元,綠色貸款余額突破6000億元;碳金融體系基本形成,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筑牢碳金融發展根基
 
1.建立精準識別對接機制。建立完善碳金融項目庫,鼓勵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的認定評價標準,推動符合標準的企業和項目入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為金融要素精準保障提供支撐。(市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建立數字化服務體系。依托全市統一的企業融資服務平臺,開發碳金融服務功能模塊,利用碳賬戶大數據賦能,為金融機構提供綠色產業信息、綠色項目信息與綠色企業畫像,協助解決綠色項目識別和金融服務的有效銜接問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大數據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3.建立碳普惠服務體系。加大碳普惠平臺推廣力度。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和多層次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消納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為,積極開發碳金融服務和創新產品;探索運用碳普惠機制助力企業、社區、家庭中小型減排項目實現價值。(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4.構建碳金融組織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碳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制定相關業務管理辦法。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設立綠色組織機構,提升碳金融產品研發和風險防控能力。支持設立服務綠色產業發展的地方金融組織。鼓勵綠色金融研究機構、專業智庫創新發展。(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落實)
 
5.構建風險監測防范機制。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碳金融產品資金的后續管理。支持金融機構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綠色金融風險識別能力,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做好應急預案,防范化解風險。(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拓寬碳金融融資渠道
 
6.加大綠色低碳領域信貸投放。推動銀行機構優化完善信貸政策,支持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建設。聚焦綠色低碳重點領域,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支持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各類綠色低碳重點項目,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綠色企業和項目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7.支持發行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推動金融機構做好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需求摸排和項目儲備,完善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準。充分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擔保增信等模式,降低企業發債難度和成本,提高市場主體認購意愿。(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8.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聯合設立綠色低碳類基金。深化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方式創新,引導各類資金投向綠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領域。用足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綠色轉型相關項目。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9.開展綠色保險實踐。構建多場景的綠色保險產品體系,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和應用實踐,探索差異化的保險費率機制。探索推行綠色建筑性能保險。積極推行海洋碳匯保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0.豐富碳金融產品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碳遠期、碳租售等碳金融產品創新。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綠色和可持續發展主題的理財、信托等金融產品。鼓勵發展節能低碳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業務。引導各類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設立綠色雙碳板。(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1.深化環境權益交易金融服務。搭建與環境權益交易配套的金融服務體系。引導相關機構為碳交易提供資金存管、清算、結算、碳資產管理等服務。建立碳匯補償機制,推進碳匯權益融資。(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打造碳金融區域試點
 
12.推進碳金融區域試點。高質量推進青島西海岸新區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深入推進綠色城市建設發展,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機制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支持近零碳試點及示范區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3.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試點。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使用權,從事旅游、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4.開展碳關稅應對試點。主動對接國際標準,聚焦重點領域,依托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開展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核算,進行碳關稅壓力測試。引導企業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貿易救濟規則,提前布局積極應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5.創新“藍碳”交易。按照統一部署開展全市海洋生態系統碳匯分布狀況摸底調查,建立“藍碳”數據庫,完善海洋碳匯監測系統,探索“藍碳”交易等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海洋生態系統固碳增匯實現路徑,推動海洋碳匯開發利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基于海洋碳匯的金融產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海洋發展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6.探索開展綠色低碳產業園區金融服務。探索與碳排放總量及強度掛鉤的金融服務方案,精準支持新興產業專業園區低碳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安全、合規、自主的原則對新興產業專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項目提供相應的授信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優化碳金融發展環境
 
17.強化政策支撐。用足用好已設立的綠色低碳領域基金,加大對綠色項目及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碳金融重點項目的擔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綠色信貸提供擔保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領域建設項目申報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8.強化人才支撐。發揮“青島菁英工程”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關專業,與金融機構、企業合作建立實訓基地,培養碳金融領域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9.強化行業支撐。鼓勵我市創投機構加入山東省綠色技術投資聯盟。加快培育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鼓勵綠色中介服務機構快速發展。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項目和企業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鼓勵碳金融科技創新。(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0.強化評價激勵。對銀行機構轉型金融、綠色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工具運用、市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服務實體經濟評價的重要依據。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碳金融業務實施差異化激勵政策。完善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完善碳金融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業務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之間的協同聯動,強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加強監測評估。對碳金融發展情況開展跟蹤監測和調查研究。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專項監測機制,探索建立綠色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對金融機構推進碳金融工作的監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推廣碳金融政策和標準,宣傳推廣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引領性的服務模式及產品。推行企業環境、社會責任報告發布制度,將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作為一種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努力形成發展碳金融的良好社會環境和廣泛共識。(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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