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的登記、交易和結算活動,做好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與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銜接工作,根據《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成立前,由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承擔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的登記、注銷等工作,負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的運行和管理。
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成立前,由
北京綠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證自愿減排量的集中統一交易與結算服務,負責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
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管理。
三、2017年3月14日前已獲得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自愿減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
特此通告。
生態環境部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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