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系統觀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開源、節流、轉方式,統籌發展和安全,以
綠色低碳發展為引領,推進城市更新和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控制城鄉建設領域
碳排放量增長,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目標
2030年前,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建筑節能、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結構和方式更加優化,可再生能源應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質和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大幅改善;城鄉建設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取得積極進展,“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轉;城市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增強,“城市病”問題初步解決,綠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綠色低碳運行初步實現。
二、建設綠色低碳城市
(三)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
1.推動城市組團式發展。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城市建設,推動多中心、組團式發展。每個組團面積不超過50平方公里,組團內平均人口密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人/平方公里,個別地段最高不超過1.5萬人/平方公里。加強生態廊道、景觀視廊、通風廊道、濱水空間和城市綠道統籌布局,依托自然山體和水系建立貫通連續的生態廊道,凈寬度不少于100米。推動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生態系統。促進就業崗位、居住空間均衡融合布局,適度降低老城人口密度,加強新城新區與老城聯動,合理控制新城新區職住比例。(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應急廳、消防援總隊、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綠色低碳交通體系。打造福州都市圈、廈漳泉都市圈快速通道體系,加快建設城市群一體化交通網。優化城市道路與高速公路、干線公路的銜接,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等級配和結構合理的城市道路網,城市建成區道路網密度大于8.5公里/平方公里,加大城市公交專用道建設力度。開展人行道凈化、自行車專用道建設專項行動,完善城市慢行網絡系統,因地制宜設置慢步道、騎行道等多樣化慢行通道。科學規劃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加快配建公共交通系統的綠色能源設施。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城市綠色交通出行比例穩步提升。(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建筑拆除管理。嚴格實施建筑拆除管理,堅持從“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動城市更新,除違法建設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原則上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盤活存量房屋,減少各類空置房。(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5.優化社區布局和功能。推廣功能復合的混合街區,倡導居住、商業、無污染產業等混合布局,通過步行、騎行網絡串聯若干居住社區,構建15分鐘生活圈。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完善水、電、路、信、無障礙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城市供氣管道和設施等老化更新改造,完善社區綜合服務站、快遞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公共活動空間,到2030年,各設區市的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達到60%以上。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全過程,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開展社區道路綜合治理、海綿化改造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有序推進社區充換電等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提高社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60%的城市社區先行達到綠色社區創建要求。積極探索零碳社區建設,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先行先試,打造可復制可推廣示范樣板。(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發改委、民政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郵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倡導
低碳生活方式。鼓勵選用低碳節能節水家電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消費品。鼓勵部分空間、部分時間等綠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導隨手關燈,電視機、空調、電腦等電器不用時關閉插座電源。鼓勵選用
新能源汽車,新建住宅小區應按規定建設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充電樁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鼓勵引入第三方充電服務企業參與建設運營。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提供居家養老、家政、托幼、健身、購物等生活服務,在步行范圍內滿足業主基本生活需求。(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住建廳、工信廳、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綠色低碳建筑水平
7.深入開展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貫徹落實《福建省
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規范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運行、管理,新建民用建筑執行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超高層建筑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各市、縣應按規定組織編制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福州、廈門、泉州以及各地新城新區應率先實施更高標準的綠色建筑要求。到2025年,當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達到100%,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5%以上。(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8.提升建筑能效水平。2028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75%節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體達到78%節能要求。加強適用于夏熱冬暖和夏熱冬冷氣候區的節能低碳技術研究,推動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推廣適合我省氣候特點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發展零碳建筑。結合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加強節能改造鑒定評估,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居住建筑要應改盡改,推動門、窗、外墻、屋面等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提升改造,推動公共區域高效照明及智能照明控制改造,改造部分節能水平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間全省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不少于1600萬平方米,其中福州、廈門、泉州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各不少于240萬平方米,其他設區市改造面積各不少于150萬平方米,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加強建筑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評估和調適工作,到2030年,實現公共建筑機電系統的總體能效在現有水平上提升10%。(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分工負責)
9.加強能耗統計監測。落實民用建筑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報表制度,逐步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各設區市應結合實際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定期公布超限額用能的公共建筑名單,并納入節能改造計劃。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在線監測分項計量裝置,加強建筑低碳運行管理。完善省、市公共建筑節能監管
平臺,推動用水、用電、用氣等能源消費數據共享,加強建筑運行能耗和碳排放統計監測。(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設綠色低碳住宅
10.推進住宅低碳化建設。積極發展中小戶型普通住宅,限制發展超大戶型住宅。結合本省氣候特點,合理確定住宅朝向、窗墻比和體形系數,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建筑遮陽、立體綠化、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智能化等適宜技術,降低住宅能耗。鼓勵大開間、小進深,合理布局生活空間,推行靈活可變的居住空間設計,減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資源浪費。加強住宅共用部位維護管理,延長住宅使用壽命。(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11.加快住宅產業化。推廣裝配化建造方式,鼓勵采用裝配式裝修,推廣應用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模塊化部品。新建保障性住房應當按照全裝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設。鼓勵新建商品住房一次裝修到位,推廣菜單式全裝修模式,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裝修交付比例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高基礎設施運行效率
12.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全鏈條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建設,推行“限塑令”、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等源頭減量措施。加快推動縣城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努力推動全民生活垃圾分類習慣養成。到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實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教育廳、商務廳、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城市水環境低碳化建設。系統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以上。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引導福州、晉江、石獅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沿海設區市、平潭及其他有條件的城市力爭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全面改造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強化分區計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網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7.5%以內。實施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改造和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行動,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加快推進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損管網修復,重點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管網空白區,推廣再生水用于市政公用、工業用水和生態補水。鼓勵污水處理廠采用高效低能耗設備,優化工藝流程,加強污水、污泥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50萬噸/日以上,新建改造污水管網3500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過25%;到2030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城市綠色照明。加強城市照明規劃、建設、運營過程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觀照明能耗,控制過度亮化和光污染,推進城區道路路燈節能化智慧化改造,到2025年,實施LED節能改造8萬盞以上;到2030年,LED等高效節能燈具使用占比超過80%,全部城市實現照明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15.提升城市園林綠化水平。優化完善城市綠地布局,加強立體綠化,提高鄉土和本地適生植物應用比例,推進中心城區、老城區綠道網絡建設,打造依山傍水、串聯城鄉的“萬里福道”。創建一批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和國家園林城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41%,城市建成區擁有綠道長度達到3.4公里/萬人。(責任單位:省住建廳)
(八)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
16.加大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具備日照條件的居住建筑優先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其他居住建筑應采用空氣能熱水系統,賓館、醫院、學校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采用太陽能、空氣能等形式熱水系統。在沿江、鄰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廣應用地表水熱泵技術。推廣屋頂光伏和發電玻璃等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開展“光儲直柔”一體化
試點建設,加快智能光伏應用推廣。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和廠房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鼓勵盤活閑置屋頂資源,對屋頂資源較好的交通場站、大型商場、工業園區等建筑有序連片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系統。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爭達到8%,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廈門、漳州、泉州等太陽能資源較為豐富地區應提高比例要求。(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工信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建筑用能電氣化。引導生活熱水、炊事等向全屋電氣化發展,到2030年建筑用電占建筑能耗比例超過90%。推動開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電氣化,到2030年,全電氣化比例達到20%。推廣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燃氣替代產品,推動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應用。加強與電網的銜接與協調,推動智能微電網技術應用,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在滿足用電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調配用電負荷,實現電力少增容、不增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綠色低碳建造
18.發展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提高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鼓勵發展鋼結構、組合結構等裝配式建筑體系,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建設方式,到2030年,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推動智能建造發展,積極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大力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推廣建筑機器人、建筑信息模型(BIM)、傳感器網絡、低功耗廣域網、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新技術集成應用,到2030年培育不少于5個智能建造產業基地。積極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監控重點能耗設備耗能,對多臺同類設備實施群控管理。推廣建筑材料工廠化精準加工、精細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降低20%。(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加強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噸/萬平方米。將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一布局,推進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分級利用,積極推廣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到2030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推廣綠色建材。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推廣新型墻體材料、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節能門窗、陶瓷磚、衛生陶瓷等綠色建材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木竹建材。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鼓勵建設項目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加快建立政府工程采購綠色建材機制,引導福州、龍巖率先開展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建設。到2030年,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市場監管局、住建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
(十)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
21.強化縣城建設管控。因地制宜強化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管控,位于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人口密度應控制在0.6-1萬人/平方公里,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建設縣城綠色基礎設施。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分布式布局,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縣城內道路紅線寬度不超過40米,廣場集中硬地面積不超過2公頃,步行道網絡應連續通暢。(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綠色低碳鄉村建設
23.營造自然緊湊的鄉村格局。農房和村莊建設選址應安全可靠,順應地形地貌,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脈絡。鼓勵新建農房向基礎設施完善、自然條件優越、公共服務設施齊全、景觀環境優美的村莊聚集,引導農房群落自然、緊湊、有序布局,提升鄉村生態環境,減少資源能源消耗。(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按照結構安全、功能完善、節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農房建設相關地方標準。持續推動“崇尚集約建房”專項行動,培育集約建房新風,整縣、整鎮、整村或整片區開展既有農房綜合整治,逐步消除農房“高大裸空”現象。加強新建農房風貌管控,全面落實建筑立面圖集管控要求。引導新建農房執行《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標準,推廣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鼓勵就地取材和利用鄉土材料,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建造方式。到2030年,全省既有農房基本完成整治,建成一批綠色農房示范,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責任單位: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推進農村污水垃圾低碳化治理。深入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合理確定排放標準,因地制宜推廣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工藝,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加快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干濕”分類,強化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以縣域為單位推行打捆村莊保潔、垃圾轉運、農村公廁管護等市場化運營管理模式。到2030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基本實現分類收集處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房建設中的應用。落實《福建省“十四五”能源發展專項規劃》,重點推進光照資源條件較好的24個縣(市、區)開展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大力開展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鼓勵農房屋頂、院落空地、農業設施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加強農村電網建設,提升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鼓勵炊事、交通、熱水等用能電氣化。(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
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級住建、發改部門要加強部門協調,科學制定本地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細化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強化任務落實。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住建、發改部門于每年11月20日前將當年貫徹落實情況報告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
(十三)完善支撐體系
各地根據碳排放控制目標和產業結構情況,合理確定城鄉建設領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標。完善節能減碳標準體系,制定完善綠色建筑、零碳建筑、綠色建造等地方標準,逐步構建城市、縣城、社區、行政村、住宅開發項目綠色低
碳指標體系。大力開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試點。結合城市體檢評估、鄉村建設評價等工作,加大綠色低碳發展質量評估。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融合應用,推動數字建筑、數字孿生城市建設,加快城鄉建設數字化轉型。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大力推廣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數字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財政金融支持
完善支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相關財政政策,調整優化專項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綠色低碳試點建設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綠色信貸、綠色保險、
綠色債券等多種方式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綠色金融服務。鼓勵開發商投保全裝修住宅質量保險,發揮綠色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作用。合理開放城鎮基礎設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通過特許經營等手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住建廳、市場監管局、工信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大宣傳推廣
組織開展基礎研究、關建核心技術攻關、工程示范和產業化應用,推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培育協同發展。整合優化行業產學研科技資源,推動高水平創新團隊和創新平臺建設,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城鄉建設領域干部培訓重要內容,加強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等從業人員培訓,鼓勵高等院校增設碳達峰碳中和相關課程。鼓勵開展碳達峰碳中和技術交流、專業技能培訓等活動,加大優秀項目、典型
案例宣傳力度,配合開展好全民節能行動、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綠色建材下鄉等活動,動員全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降碳行動。開展減排自愿承諾,引導公眾自覺履行
節能減排責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住建廳、教育廳、工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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