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
各區生態環境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按照《天津市碳達峰
碳中和促進條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現組織開展全市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履約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排放單位范圍
本文重點排放單位包括3個方面:
(一)鋼鐵、化工、石化、建材、油氣開采、有色、機械設備制造、農副食品加工、電子設備制造、食品飲料、醫藥制造、礦山等工業行業和航空運輸業(機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單位(附件1中序號1-145,以下簡稱“納入企業”)。
(二)上述行業以外的工業、航空運輸業(除機場外)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單位(附件1中序號146-189,以下簡稱“報告企業”)。
(三)2022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1萬噸標準煤的初次報告企業(附件1中序號190-203,以下簡稱“初次報告企業”)。
對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停止排放溫室氣體,或經核查上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均未達到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納入企業或報告企業,各區要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市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將其從名錄中移出。
二、碳排放報告與核查
(一)碳排放報告及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1.編制碳排放報告
各重點排放單位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批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三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要求,編制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各重點排放單位在核算凈購入使用電量時,可申請扣除購入電網中
綠色電力電量(申請模板見附件2),國家有新要求的按照國家最新政策執行。
2.編制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未制定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原監測計劃,下同)或已制定但存在修訂情況的重點排放單位,需制定或更新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模板見附件3)。
各重點排放單位將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于4月10日前報所屬區生態環境局。各區生態環境局初步審核后,于4月12日前匯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
(二)碳排放核查
市生態環境局適時開展全市2022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各重點排放單位要及時確認核查結果,如對核查結果有異議,可在被告知核查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區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材料,區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并配合開展復核工作。
各重點排放單位在
碳核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修改完善后的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和紙質版)提交市、區生態環境局。
三、碳排放履約
(一)配額調整。存在核算邊界發生變化等情況的納入企業,可填寫2022年度配額調整申請表(詳見附件4)申請配額調整,并于核查前將申請表(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與碳排放報告一起報送市、區生態環境局,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查驗。
(二)配額核發。2022年度配額分兩批次發放,第一批次配額已發放至企業登記注冊系統賬戶中。核查工作結束后,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核定納入企業2022年度配額量與應清繳配額量,并將第二批次配額和調整配額一次性發放至納入企業賬戶中。
(三)配額清繳。納入企業應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
(四)自愿注銷。鼓勵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配額自愿注銷,為我市
碳減排做出積極貢獻。
四、相關要求
(一)各區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組織重點排放單位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履約等相關工作。
(二)各重點排放單位要高度重視碳排放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要求編制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保存所涉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
(三)納入全國
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的核查工作同本次核查一并開展,現場核查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1.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2.2022年度綠電扣除申請表
3.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模板
4.2022年度配額調整申請表
2023年3月28日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氣候與國際處 李帆、陳穎聯系電話:87671547)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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