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及2023年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
為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數據質量管理長效工作機制,根據生態環境部《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和《關于做好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3〕43號)要求,現將我省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經過前期名單報送及審核,確定形成《甘肅省2022年度發電行業
碳核查企業名單》(附件1),《甘肅省2022年度其他行業
碳核查企業名單》(附件2),共計117家企業,其中發電行業24家,其他行業93家。
二、發電行業工作任務
1. 組織制訂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函〔2022〕485號,以下簡稱《核算報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過全國
碳市場管理
平臺(以下簡稱管理
平臺,網址為www.cets.org.cn)完成下一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制訂工作(2023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需在3月10日前完成)。
2. 組織開展月度信息化存證
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按照《核算報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結束后的40個自然日內,通過管理平臺上傳燃料的消耗量、低位發熱量、元素碳含量、購入使用電量、發電量、供熱量、運行小時數和負荷(出力)系數以及排放報告輔助參數等數據及其支撐材料。
3. 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組織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上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其中,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環辦氣候〔2022〕111號)要求編制;2023和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按照《核算報告指南》要求編制。
2022年度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為0.5703t CO2/MWh。后續年度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將另行發布。
4. 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
按照《核算報告指南》等要求,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所在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對重點排放單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編制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及時、規范開展存證,對煤樣采集、制備、留存的規范性、真實性進行現場抽查,對投訴舉報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轉辦交辦有關問題線索逐一進行核實處理。對于存證材料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況,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重點排放單位完成查實整改。對于存在異常數據等問題線索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組織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將查實意見通過管理平臺報送我廳。同時,按照《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相關工作的通知》(甘環氣候發〔2022〕1號)工作要求,報送季度日常監管執
行情況。
5. 配合核查
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環辦氣候函〔2021〕130號)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函〔2022〕485號)要求,我廳委托省環科院于每年6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發電行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請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核查配合和協調工作。
三、其他行業工作任務
1. 組織報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根據相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補充數據表(在環境信息平臺下載,其中電網排放因子調整為0.5703 tCO2/MWh)要求,于2023年5月31日前制訂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核算2022年度排放量并編制排放報告,通過環境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有關生產情況、相關支撐材料以及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信息。
如國家對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等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工作有最新要求,將另行通知。
2. 配合核查
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環辦氣候函〔2021〕130號),我廳將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于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行業2022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請市州做好核查配合和協調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執法工作機制,通過加強日常監管與執法等手段切實提高碳排放數據質量。我廳將對各市州落實本通知重點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調研幫扶,對數據質量日常監管、信息化存證及時性和規范性以及數據質量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通報。
(二)加強能力建設。各地應盡快組建一支高水平、專業化的碳市場監管隊伍,充實碳排放監督執法人員,提升執法能力水平。積極參加國家、我省組織的相關培訓,提升參與碳市場管理的工作能力,鼓勵對本轄區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三)啟用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生態環境部將于2月份啟用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2月9日起遷移發電行業數據,遷移完成后發電行業2023年及其后續年度碳排放數據均在新平臺填報,舊平臺不再使用。其他行業數據遷移工作后續逐步開展。依據平臺啟用進度,各市州環境主管部門做好平臺使用及維護工作,并指導企業在新平臺開展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氣候處
聯 系 人:張慧穎
聯系電話:0931-4811697
省環科院氣候所
聯 系 人:高承煜
聯系電話:0931-8164394
附件:1. 甘肅省2022年度發電行業碳核查企業名單
2. 甘肅省2022年度其他行業碳核查企業名單
3. 發電行業分類代碼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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