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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進重點區域、園區等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建設的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未知碳交易網2022-12-30 11:33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鼓勵支持重點區域和企業積極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低碳”“零碳”發展為導向,以能源轉型為關鍵,廣泛開展各類碳達峰、碳中和試點探索,擴大示范效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探索具有本市特色的“生態優先、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道路,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助力上海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分類施策,系統推進。強化頂層設計和各方統籌,引導本市減排潛力較大、低碳發展基礎較好的重點區域、園區、社區、樓宇以及企業等,充分考慮自身資源環境稟賦和發展戰略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序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創建行動。
 
創新驅動,協同推進。大力推進綠色低碳技術攻關,探索開展創新技術示范應用和項目實施,鼓勵發展模式和管理機制創新。加強政府引導、統籌銜接、協調推進、形成合力,共同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示范引領,以點帶面。聚焦能源轉型、產業升級、循環經濟、低碳交通、綠色建筑、海綿城市、生態碳匯等領域,通過試點建設,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低碳”“零碳”發展經驗,多領域多層次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三)工作目標
 
支持有條件、有意愿的綜合性區域、產業園區、居民社區、建筑樓宇以及企事業單位等開展各類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建設和先行示范,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發展模式,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建立試點項目實施效果的動態跟蹤評價機制,總結宣傳試點經驗,形成示范帶動效應,不斷完善技術標準和管理體系。“十四五”期間,開展首批100個市級試點創建,根據試點成效,擇優推薦申報相關國家級示范試點創建項目。
 
二、試點類型
 
按創建對象的類型不同,主要開展綜合性區域、產業園區、居民社區、建筑樓宇、企事業單位等五類試點。創建主體可根據自身碳排放特點和發展階段,選擇以碳達峰或碳中和為目標開展各類試點創建。
 
綜合性區域試點。面向新城或其他邊界明確的片區,圍繞區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強化規劃引領、統籌協調,選擇能源、工業、新基建、城鄉建設、交通、循環經濟、科技創新、碳匯等特色領域實施減排增匯行動,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打造體現區域特色的碳達峰、碳中和新高地。
 
產業園區試點。著力優化園區產業空間布局,推進循環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控制生產過程排放,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探索建立以碳排放強度為重要門檻指標的綜合評價制度,嚴格準入管理,塑造綠色低碳產業新載體。
 
居民社區試點。建設低碳社區、氣候韌性社區,著力發展綠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節能低碳建筑,建設多層次綠化空間和慢行道路,優化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加強節能低碳宣傳,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新方式。
 
建筑樓宇試點。引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著力提升建筑節能水平,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開展樓宇節能改造和綠色運營,降低建筑樓宇碳排放,打造多類型的低碳零碳建筑新樣板。
 
企事業單位試點。大力實施自身減排行動,著力推進可再生能源替代、工藝流程低碳化改造、各類機械和運輸工具電動化、辦公場所低碳運行。推動供應鏈減碳行動,推出碳中和產品,對大型會議、會展等活動實施碳中和,強化碳排放科學管理,提高碳匯能力。開展各類碳中和實踐,構建豐富多樣的碳中和新典范。
 
三、試點內容
 
鼓勵創建主體根據自身特點,綜合利用各種低碳技術、方法和手段,創新機制模式,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一)能源領域
 
集中攻關、試點試驗、示范應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儲能技術,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在保障能源系統穩定可靠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實現能源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1.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儲能。實施組織“光伏+”專項工程,加快近海風電開發,推進深遠海風電示范試點,因地制宜布局陸上風電和地熱能項目。鼓勵大容量風電、光伏建筑一體化、農光互補等技術創新和項目落地。開發利用農作物秸稈、園林廢棄物等生物質能。因地制宜發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長壽命的新型儲能技術。
 
2.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研究支撐可再生能源發電大規模友好并網的智能電網技術,提高天然氣、高效燃煤機組靈活性,開展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示范應用和推廣。發展以分布式“新能源+儲能”為主體的微電網,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運營模式試點,發展多能互補的綜合能源系統。
 
3.加快新型能源開發利用。實施氫能關鍵技術研發、示范和產業化應用,重點突破燃料電池全鏈條核心技術攻關,開展氫能制儲輸用產業鏈上下游關鍵材料和零部件研發和創新。發展先進生物液體燃料、氨燃料、合成燃料等低碳零碳燃料技術創新,積極拓展機場、港口、產業園區、社區等應用場景,擴大在重點領域示范應用。探索潮汐能、波浪能、溫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項目試點。
 
(二)工業和新基建領域
 
加強低碳零碳各類先進適用新技術、新模式應用,發力高耗能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打造具有可復制性的零碳工廠、綠色供應鏈,打造綠色新基建,構建面向碳中和的綠色制造和供應體系,實現制造和供應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1.實施高耗能行業和工藝綠色低碳轉型。創新低碳冶金、節能降碳減污增效協同等技術,開展先進成熟的綠色低碳工藝路線與裝備技術示范應用。實施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梯級利用。參考《綠色技術推廣目錄》《上海市節能低碳技術產品推廣目錄》等,綜合考慮成本效益,選用節能高效設備,提高電氣化水平。
 
2.構建綠色制造和綠色供應鏈體系。開發綠色低碳產品,增加綠色低碳產品供給。開展綠色設計試點示范,試點打造零碳工廠、零碳園區、零碳供應鏈。重點區域、園區試點實施綠色工廠應建盡建、應改盡改。
 
3.開展先進適用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示范應用。加快碳纖維、氣凝膠、特種鋼材等基礎材料研發,在新能源裝備、新能源汽車及核心部件、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開展示范應用,爭取實現關鍵技術突破。
 
4.打造綠色數據中心和數字化基礎設施。通過模式創新和先進技術的試點示范應用,探索多樣化能源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城鄉建設領域
 
實施建筑全過程綠色低碳發展,從設計、建造、運營到建材循環利用開展低碳零碳路線實踐,實現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強度明顯下降。
 
1.完善綠色低碳規劃。優化城鄉空間布局,以綠色低碳規劃設計理念為指引,全面貫徹至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出讓、方案設計、建設施工等建設全過程,指導以綠色低碳循環為導向的城鄉建設。
 
2.組織高效能建筑示范應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標準執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開展太陽能光熱、光伏與建筑裝配一體化應用。
 
3.應用綠色建造方式。落實綠色施工,提高綠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裝修住宅,擴大建筑廢棄物循環再生利用。強化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管理。
 
4.完善節能管控和智能管理。開展公共建筑能效對標達標和能源審計,建立公共建筑運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額管理制度。探索建筑設備智能群控和電力需求側響應。
 
5.探索先進綠色技術集成應用。推進“光儲直柔”(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管控、裝配式節能等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
 
(四)交通運輸領域
 
結合自身特點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實施零碳低碳交通運輸工具全面升級替代,打造完善的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和綜合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實現交通運輸碳強度明顯下降。
 
1.擴大低碳交通運輸工具使用和替代。實施交通工具電氣化、低碳化、智能化升級改造與替代,積極擴大電力、天然氣、先進生物液體燃料、氫能等清潔能源在交通領域的應用。
 
2.開展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低碳交通運輸工具低碳規劃和發展情況,選擇并適度超前開展綠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助動自行車充電樁、配套電網、加注(氣)站、加氫站、港口岸電、機場地面輔助電源等。
 
3.完善綜合交通服務配套。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環境,完善軌交站點配套接駁設施,發展共享出行模式解決園區通勤需求。依托“15分鐘生活圈”建設,完善慢行交通基礎設施,打造品質宜人的慢行空間。
 
(五)循環經濟領域
 
錨定資源循環型產業,發展高能級再制造產業,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和模式,將資源循環利用效率提升到更高水平,降低材料碳足跡
 
1.深入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提高區域內能源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產業園區完善固廢中轉、儲運體系,布局利用處置設施,探索無廢園區。
 
2.培育發展再制造產業。進一步發展汽車零部件、電池、機電產品等領域再制造,為汽車產業鏈頭部企業提供支持。引入、培育循環經濟龍頭企業,提升固廢循環利用水平。
 
3.開展廢棄物循環利用新模式探索。完善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建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按照國家和本市最高要求規范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組織開展綠色包裝意識提升活動,推廣可循環、易回收的包裝物,實施物流快遞企業綠色包裝轉型行動。
 
(六)碳匯領域
 
持續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做好綠化、生態建設與其他領域低碳發展的融合,全面提升適應氣候變化水平。
 
1.多渠道增加綠化。在城市更新中見縫插針改建或新建口袋公園,提高建筑屋頂/立面綠化面積,增加綠道建設。在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中融合綠化提升要求。支持各類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碳匯項目。
 
2.實施生態修復工程。合理選擇綠化樹種,實施藍色海灣、海岸帶保護修復等重大工程和整治行動,因地制宜開展濕地保護修復。
 
3.建設生態系統碳匯基礎體系。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海洋、濕地等碳匯本底調查和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七)碳排放管理
 
提高碳排放統計核算、監測等基礎能力,參與碳排放相關標準制定,優化項目準入管理,完善碳排放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確碳排放管理專門機構或人員,常態化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定期開展碳排放統計、核算、自評價、后評估等全過程碳排放管理,編制碳排放統計臺賬,定期監測審核碳排放目標進展,落實相關預防和糾正舉措。
 
2.規范碳排放統計核算行動。建立符合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依據行業、企業特點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開展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實測技術領域的融合應用試點。
 
3.參與碳排放相關標準制定。參與本市能耗和碳排放標準的制定修訂,提升重點產品準入和評優標準。積極參與節能、可再生能源、氫能等國際標準制定,以行業龍頭為引領制定團體標準和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
 
4.優化項目準入管理。科學評估新增項目對區域、園區能耗和碳排放的影響,將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或單位增加值(產值)碳排放作為重要指標融入規劃布局、項目引入、土地出讓等項目落地關鍵環節。
 
(八)機制體制創新
 
打造先進碳中和科研實體,開展綠色低碳科技研發機制和綠色投融資機制創新,形成可復制推廣的低碳發展機制新模式。
 
1.布局碳中和科研實體。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術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等碳中和實體,組織區域、園區、大學、科研院所和重點企業等對接合作,聚焦重點領域布局碳中和前沿科技項目,深化應用基礎研究,推動應用場景和公共資源開放共享,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攻關。
 
2.完善科技創新機制。組織開展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活動。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建立“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新機制新模式。高校加快綠色低碳學科建設,健全多學科交叉的人才培養機制,聯合相關企業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組建產教融合發展聯盟、建設產教融合創新平臺等。
 
3.創新綠色投融資機制。區域、園區等圍繞低碳技術創新應用和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參與綠色項目庫建設。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開展實體投資活動。金融機構創新氣候友好型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支持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
 
4.健全市場化機制。持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求側管理等市場化方式,推廣“一站式”綜合能源服務模式。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碳普惠等市場機制創新。
 
四、組織實施
 
(一)推進機制
 
試點建設工作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整體部署。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總體統籌協調,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遴選、監督指導、評價驗收、復核等全過程跟蹤管理。各區政府、市級園區管委會(開發公司)負責本區域、園區范圍內試點建設工作的動員、組織、初審、推薦和指導協調工作,建立試點項目動態跟蹤機制。各試點創建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的建設工作。
 
(二)主要流程
 
1.組織申報。在全市開展重點區域、園區等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征集工作。創建主體可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按照要求編制試點示范實施方案,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在區政府或其指定部門,在滬央企總部、國家級園區管委會(開發公司)可直接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各區、市級主管部門匯總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市級試點示范的推薦名單,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2.評估遴選。市發展改革委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建獨立專家團隊對申報的實施方案等材料進行審核評估,經遴選并向社會公示后,確定特色鮮明、指標科學、有復制推廣價值的創建對象。
 
3.建設實施。創建主體按照實施方案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建設工作。
 
4.過程跟蹤。市、區聯動,定期跟進創建對象建設情況,指導解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優秀經驗做法。
 
5.評價驗收。創建主體完成實施方案建設任務(或實現階段性目標)時,可自行或委托有技術實力的專業機構編制自評估報告,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驗收(或階段性評價)申請,由市發展改革委聯合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獨立專家組開展成果驗收(或階段性評價)工作。符合有關條件的,擇優推薦申報相應的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通過試點創建率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授予相應的示范稱號。
 
(三)申報主體和要求
 
1.申報主體
 
綜合性區域試點申報主體為其行政主管部門。
 
產業園區試點申報主體為園區管委會(或開發公司)。
 
居民社區試點申報主體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建筑樓宇試點申報主體為開發商、業主或運營管理單位。
 
企事業單位試點申報主體為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申報要求
 
(1)創建對象在經濟發展、科技創新、節能降碳、資源環境、基礎設施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和特色。
 
(2)創建對象在碳排放統計、監測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礎,能夠根據統一規范的核算方法,準確清晰核算碳排放量。
 
(3)有明確的領導機構和相關工作機構,負責組織推進試點示范建設和運營管理。
 
(4)創建主體編制符合自身特點、具有顯示度和可操作的試點示范實施方案,包括目標指標體系、實現路徑、重點任務和進度安排等。其中,綜合性區域試點應至少包括五個領域的試點內容;產業園區、居民社區試點應至少包括四個領域的試點內容;建筑樓宇、企事業單位試點應至少包括三個領域的試點內容。
 
(5)綜合性區域、產業園區類創建對象區域面積達到1平方公里以上;中心城區居民社區類創建對象住戶達到2000戶以上,郊區居民社區類創建對象住戶達到1500戶以上;建筑樓宇類創建對象單體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企事業單位類創建對象在創建周期內產生的減排量超過50%,且達到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具有行業代表性等特殊情況由專家評審認定。
 
(6)碳達峰試點示范一般不超過3年,最高不得超過5年。碳中和試點示范可分階段提出試點目標和實現路徑,每一階段創建完成時需滿足本市碳中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在無特殊情況下分階段目標應逐步提高,首階段目標推薦為3年內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支撐保障。組建專家團隊,在試點示范建設實施的各階段提供技術指導。充分利用各類已有資金政策做好相關保障。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為創建對象提供金融支持。
 
(二)加強教育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加強宣傳,展示試點經驗、做法及階段性成效,引導先進理念、創新模式復制推廣,推動先進適用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營造各方積極參與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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