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歐盟理事會最終批準了《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經歐洲議會主席和歐盟理事會主席簽署后,CSRD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于20天后生效,并在18 個月后由歐盟各成員國實施。這意味著在歐盟上市或者在歐盟經營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將于2024年開始陸續受到CSRD的影響,被要求進行可持續相關議題的詳細信息披露。
新的信息披露法規
CSRD加強了歐盟2014年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的現有要求,CSRD引入了更詳細的報告要求,并且覆蓋的企業數量將從目前NFRD中的將近12000家,增加到大約50000家。這些企業將按照統一的《歐洲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ESRS)進行信息披露。該標準由歐洲財務報告咨詢小組(EFRAG)負責制定,他們已經于今年4月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最新的標準草案,包括一般原則、一般信息披露及環境、社會和治理11個專項議題標準。ESRS正式標準預計在明年發布,關于該標準的具體內容會在后文介紹。
除了要求使用統一的標準,CSRD明確提出了企業必須基于“雙重實質性”(財務實質性和影響實質性)作為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基礎。企業應同時考慮其商業模式如何影響可持續發展,以及外部可持續發展因素(如氣候變化或人權議題)如何影響其經營活動。此外,CSRD提出的其他要求還包括企業應對其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第三方的審驗和鑒證(2026年起需進行有限保證,2028年起需進行合理保證)。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CSRD是一項歐洲的法令,但其信息披露要求很可能會影響到處于歐盟供應鏈的中國企業。此外,對于在歐盟凈營業額達到 1.5 億歐元且在歐盟擁有至少一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企業,也將需要從2029年開始按照CSRD的要求進行信息披露。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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