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
(三十三)壓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責任。制定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推進鄉村振興責任,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開展省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完善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鼓勵地方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市縣給予適當激勵,對考核排名靠后、履職不力的進行約談。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鄉村振興聯系點制度。借鑒推廣浙江“千萬工程”經驗,鼓勵地方黨委和政府開展現場觀摩、交流學習等務實管用活動。開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實施總結評估。加強集中換屆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分管“三農”工作的領導干部培訓。
(三十四)建強黨的農村工作機構。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三農”工作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等作用,一體承擔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議事協調職責。推進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協調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分工落實機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充實工作力量,完善運行機制,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責。
(三十五)抓點帶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展開。開展“百縣千鄉萬村”鄉村振興示范創建,采取先創建后認定方式,分級創建一批鄉村振興示范縣、示范鄉鎮、示范村。推進農業現代化示范區創建。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按規定建立鄉村振興表彰激勵制度。
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奮力開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新局面,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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