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的責任?
政策內容
配額制確認了電力市場用戶側將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配額制定義了承擔責任權重的兩類市場參與主體,分別是1)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獨立手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手電公司;2)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第一類市場主體承擔逾期年售電量對應的消納量,而第二類市場主體則承擔與其年度用電量對應的消納量。
我們的觀點
政策最終終結了到底是由發電側還是售電測來承擔配合的紛爭。我們認為由用戶側來承擔配合將是對全社會更加公平的方式。由全社會共同來承擔消納更多可再生能源的責任,以及目前階段相對較高的可再生能源成本。隨著可再生能源平價逐漸成為事實,我們預期成本問題將不構成對于未來新能源消納的阻礙,而電網、配售電企業對于新能源的消納能力將越發成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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