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銜接避免項目重復獲益
但是,可再生能源項目在綠證與自愿減排機制中存在重復獲益可能。張昕介紹,綠證機制覆蓋所有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無差別激勵。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則是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篩選出具有額外性即具有真正減排效果、更需要經濟支持、社會效應更顯著、自愿開發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給予經濟激勵。
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項目
方法學;2024年9月首批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項目于9月正式掛網,涵蓋光熱項目5個、海上風電項目22個。
此次發布的《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擬選擇參加綠證交易的,相應電量不得申請CCER;擬申請CCER的,在完成自愿減排項目審定和登記后,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凍結”計入期內未交易綠證;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由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注銷減排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證,并向社會公開信息。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所長張希良指出,這從機制層面避免了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從綠證和CCER重復獲益,明確了綠證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邊界,也有助于加快我國綠證獲得國際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從2024年10月1日起計算,設立了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后,將綜合綠證與CCER市場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綠證與CCER市場對于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的銜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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