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碳減碳目標的實現需要構建與之相配套的規范化制度框架,其所形成的激勵與約束政策工具不僅是推進穩妥降碳的基礎,也是形成綠色低碳發展制度性集體行動的重要保障。因此,當下寧夏必須進一步強化低碳制度供給,持續創新綠色低碳發展的根本驅動力。一是適時采取多種更為有效的制度手段推進碳治理。首先,盡快建立健全寧夏碳排放空間配置、碳排放基礎數據的統計、監測、核查及碳排放交易等配套制度。在
碳交易市場逐步走上正軌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將碳排放權與用能權交易合并,有序擴大碳控排的行業覆蓋面。其次,建立企業碳排放基礎信息披露制度,借助精準的過程控制與全方位的跟蹤管理,不斷提升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并將其與企業能夠享受到的補貼、稅收優惠等資格銜接,引導激勵企業實現碳排放總量和強度的雙降。二是探尋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并存的二元擴散路徑。為了規避“一刀切”式的制度供給誤區,需要聚焦寧夏降碳減碳具體實踐的特殊性,在確保非正式制度與正式制度目標一致的基礎上,為非正式制度提供一定的生長空間,從文化與心理層面強化企業與社會公眾的制度共識與認同,使其自覺接受低碳治理制度并內化于心,進而成為自覺遵從的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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