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 |
工作措施 |
時間節點 |
責任單位 |
1 |
1、優化城鄉結構和布局 |
協調好中心城區與新城、新市鎮和鄉村的組團關系,擴大生態空間,優化城鎮空間。 |
持續推進 |
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 |
2 |
加強生態廊道、景觀視廊、通風廊道、濱水空間和城市綠道統籌布局。 |
持續推進 |
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 |
3 |
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增長節奏,合理規劃城市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設。 |
持續推進 |
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4 |
進一步落實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和公共交通導向(TOD)原則,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效率。 |
持續推進 |
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5 |
系統化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 2030城市建成區平均可滲透面積占比達到45%。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6 |
滾動實施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提升供水管網獨立分區計量水平,力爭到 2030 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7.8%以內。 |
2030年 |
市水務局 |
7 |
倡導綠色低碳設計理念,全面貫徹到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出讓、方案設計、建設施工等建設全過程。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
8 |
在城市更新和舊區改造中,嚴格實施建筑拆遷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平均使用年限。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房管局 |
9 |
2、不斷提升綠色低碳建造水平 |
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在全面落實裝配式建筑的基礎上,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發展,推行全裝修住宅。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管局 |
10 |
完善適應上海特點的裝配式建筑制度體系、技術體系、生產體系、建造體系和監管體系,形成適應本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機制和發展環境,全面提升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效率和質量水平。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11 |
推動綠色施工和節約型工地建設,著力降低施工過程中的碳排放,加強施工現場垃圾管控和揚塵管理。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12 |
推廣綠色低碳建材,大力推進建筑廢棄物循環再生利用。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13 |
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14 |
推進建筑垃圾集中處理、分級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 |
2030年 |
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15 |
3、持續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 |
加緊制訂并按計劃發布建筑能耗與碳排放限額設計標準。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限額設計標準,建筑能效在現行節能標準基礎上提升30%。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16 |
構建新建建筑建設全過程能耗與碳排放監管體系,制訂土地出讓、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各環節監管要求。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 |
17 |
強制實施建筑碳排放計算,碳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筑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
18 |
嚴格執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19 |
對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資且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20 |
4、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 |
編制超低能耗建筑技術標準、導則及圖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技術標準體系。 |
2023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21 |
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管,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審核等各環節,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 |
22 |
鼓勵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技術和產品的研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降低建設成本,逐漸形成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全產業鏈體系。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23 |
推進建立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術體系,打造一批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示范項目。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24 |
“十四五”期間累計落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不少于800萬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比例達到50%,規模化推進新建公共建筑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25 |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
26 |
5、積極開展建筑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示范 |
編制建筑碳中和實施技術清單,形成本市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關鍵技術措施、實施路徑和技術標準。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科委 |
27 |
打造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創新示范。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
28 |
探索低碳、零碳社區建設,開展技術協同攻關,逐步形成系統化技術體系。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科委 |
29 |
創新建筑節能減碳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適合建筑領域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 |
30 |
6、全力推動重點區域綠色低碳發展 |
在重點區域內合理劃定范圍,率先開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區和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集中示范區建設,集中示范區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和高于全市要求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各相關管委會 |
31 |
重點區域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超低能耗建筑標準。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各相關管委會 |
32 |
全面推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五個新城全部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建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建設。 |
2023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各相關管委會 |
33 |
在五個新城中選取規模適宜、功能復合的片區作為綠色低碳試點區,實施建筑、交通、能源、產業、固廢、綠化等方面的綠色低碳技術,打造區域綠色低碳建設樣板。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相關管委會 |
34 |
7、有序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 |
加快推動建筑運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額標準編制。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 |
35 |
逐步建立公共建筑運行能耗與碳排放限額監管體系。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
36 |
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對標與公示管理制度,有序分類推動發布各類型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排行榜。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
37 |
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為高耗能建筑進行碳排放診斷,向突破能耗和碳排放限額的建筑“亮紅牌”。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
38 |
探索推進引導公共建筑節能控碳的相關價格機制,通過經濟手段約束建筑業主主動減少建筑碳排放。 |
2030年 |
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39 |
8、著力提升建筑智慧運行管理服務水平 |
對接各類市級數字化平臺數據資源,升級建設本市建筑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
40 |
聚焦核心功能,實現空間維度上覆蓋上海全市建筑碳排放、大型公共建筑碳排放、公共機構建筑碳排放,時間維度上覆蓋建筑設計階段、建設階段、運營階段全過程。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機管局、市教委、市衛健委 |
41 |
建立全市公共建筑運行碳排放量動態地圖,到2030年,實現對1.5億平方米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實時監測分析。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42 |
推動各區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向建筑碳排放智慧監管平臺升級,建立“1+17+1”的建筑碳排放智慧監管系統。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機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管委會 |
43 |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推動數字建筑建設和建筑調適,引導建筑由“人工運維”向“智能運維”的模式轉變。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44 |
9、大力推動既有建筑節能低碳改造 |
做好全市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頂層設計,科學分解任務指標、落實責任,調動各區、各行業開展節能改造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深化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和監管機制。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45 |
符合條件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開展時,須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將建筑節能改造監管要求納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審批管理的全過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
46 |
持續推進國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各相關管委會 |
47 |
全面推進中心城區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動,“十四五”期間打造一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區。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 |
48 |
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實施高效制冷行動,更新淘汰低效設備,實施技術改造升級。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
49 |
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2000萬平方米(包含綜合節能率15%及以上的300萬平方米)。其中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各區(管委會)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600萬平方米。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國資委、市機管局、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50 |
累計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包含綜合節能率15%及以上的600萬平方米)。其中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各區(管委會)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4000萬平方米。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國資委、市機管局、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51 |
結合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同步開展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 |
2025年 |
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52 |
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3000萬平方米。 |
2030年 |
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53 |
持續推進路燈照明、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節能低碳改造,進一步降低既有城區能耗。加強城市道路照明全過程管理,到2030年LED等高效節能燈具使用占比超過90%。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 |
54 |
10、不斷加強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 |
加快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核算標準和全過程管理體系。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
55 |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業廠房全部使用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
56 |
開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可應用資源調查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后評估,定期發布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推薦目錄。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
57 |
城鎮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10%。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
58 |
城鎮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15%。 |
2030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
59 |
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向電氣化發展,推廣空氣源等各類電動熱泵技術。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房管局 |
60 |
11、加快部署太陽能光伏建筑規模化應用 |
研究建立建筑光伏一體化新型高效集成系統解決方案,形成光伏建筑一體化全過程建設技術標準、圖集與工法。 |
2025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
61 |
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2022年起新建政府機關、學校、工業廠房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類型的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 |
2022年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地方金融局、市國資委、市機管局、市房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62 |
推動既有建筑安裝光伏,2025年公共機構、工業廠房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以上。 |
2025年 |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機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63 |
公共機構、工業廠房建筑屋頂光伏實現應裝盡裝。 |
2030年 |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機管局、各區人民政府、各管委會 |
64 |
推動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設備智能群控和電力需求側響應,合理調配用電負荷。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
65 |
12、持續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 |
營造自然緊湊的鄉村格局,保護村莊鄉土氣息,營造良好的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 |
持續推進 |
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 |
66 |
提升農房綠色低碳設計建造水平,探索新建農房執行節能設計標準。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 |
67 |
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 |
68 |
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建設中的應用,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等安裝光伏。 |
持續推進 |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 |
69 |
13、加快推進農村用能結構低碳轉型 |
加快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 |
持續推進 |
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 |
70 |
結合農業設施、農用地、未利用地一體化規劃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十四五”新增光伏裝機規模不低于140萬千瓦,完善農村電網建設。 |
2025年 |
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 |
71 |
發展節能低碳農業大棚,推廣節能環保灶具、農機、漁船、電動農用車等。 |
持續推進 |
市農業農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