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涉碳訴訟案件數量逐漸呈現增多趨勢。2023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第一部涉“雙碳”規范性文件。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21年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2030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了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二氧化
碳排放強度降低等主要目標。
最高法環境資源庭庭長劉竹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意見》要求準確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確適用民法典
綠色原則和
綠色條款,嚴格貫徹落實以環境保護法為基礎,以生態保護、污染防治、資源利用以及能源開發等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規章為補充的法律體系規則,讓法治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意見》提出,審理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案件,要強化對新類型環境權益交易模式、資源要素市場創新的規則指引;審理溫室氣體排放民事侵權案件、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堅持生態修復優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系,積極引導和規范侵權人購買
碳匯產品折抵賠償
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審理適應氣候變化行政補償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審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強化企業環境責任意識,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有效遏制資本市場“洗綠”“漂綠”不法行為。
針對審理產能置換合同案件,《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按照產業政策和碳排放強度、碳排放總量雙控要求,創新惠企紓困舉措,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審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生態環境侵權案件,要適應用能權,鋼鐵、水泥產能等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對司法保護提出的新要求,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審理綠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
碳減排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的作用,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降低減碳成本。
此外,針對煤炭、油氣資源開發等傳統能源利用案件,以及電源結構調整案件,《意見》明確,要尊重契約精神推動完善煤炭企業與發電供熱企業長協機制,推動油氣資源規?;_發,依法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推動高碳排放企業低碳公正轉型。審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妥善處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態環境保護和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等建設用地需求之間的關系,引導和推動電力企業增強促進碳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提升電力系統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能力,推動能源高效、清潔利用。
對于碳排放權交易案件,《意見》也提到,審理要依法明晰
碳市場交易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推動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合理
碳價,增強企業碳減排動力。審理碳排放配額等擔保案件,要穩固
碳市場業務創新的制度基礎,助力
碳交易產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碳排放數據是開展交易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
《意見》還表示,審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對部分企業虛構、捏造、瞞報、漏報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助力提振市場信心,為全國碳市場有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最高法環境資源庭三級高級法官孫茜介紹,隨著“雙碳”行動持續推進和新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產業、能源結構的深度調整,涌現出一些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方式,隨之相關的涉碳案件也陸續進入訴訟渠道。
據統計,自我國簽訂《巴黎協定》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碳案件112萬件。其中,涉經濟社會綠色轉型案件1.5萬件,占比1.4%;涉產業結構調整案件13萬件,占比11.9%;涉能源結構調整案件90萬件,占比最大,為80.4%;涉碳市場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萬件,占比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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