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暨司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典型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劉竹梅、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三級高級法官孫茜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問:黨的二十大報告專章論述“推動
綠色發展”,《意見》對
綠色轉型專門作出了規定。請介紹下人民法院在推動綠色發展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后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上,專門指出要在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過程中鍛造新的產業競爭優勢。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人民法院深刻領會把握黨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化軌道上推動綠色發展指明了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助力綠色發展,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服務綠色發展。充分認識將推動綠色發展作為司法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首要任務的迫切需要,推進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各級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或審判組織2426個,設立南京、蘭州、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環境資源法庭,構建有助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案件歸口審理制度,實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遵循自然規律,對包括應對氣候變化在內的環境資源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和司法協作。以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
二是不斷強化頂層設計,加大對生態資源權益司法保護力度。準確把握產業結構調整、能源體系建設、減污降碳協同、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糾紛案件特點和審理思路,依法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審理森林資源、礦業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嚴懲盜采礦產資源犯罪指導意見,加強對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產權以及用能權、
碳排放權、
碳匯等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的司法保護,發布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引導企業積極采取預防性措施,關注環境、社會和治理,推動完善中國特色企業現代公司治理制度。依法促進節能環保、清潔生產、
清潔能源重點行業形成新的產業競爭優勢,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
三是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持續深化環境司法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攜手應對全球環境危機,尤其是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環境污染,共同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和可持續發展。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起草并推動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積極落實昆明宣言明確的“三大法治原則”和“四項司法舉措”,推進高水平司法規則等制度型開放。推進數字化賦能綠色低碳發展,深度應用司法大數據技術,建立與全國碳排放配權注冊登記系統、
交易系統之間安全、高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中國環境資源審判信息
平臺國際交流、宣傳展示等功能,分享中國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經驗,將
平臺建設成講好中國環境司法故事、促進全球環境治理的重要窗口。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數據庫專門設立中國生態環境裁判文書板塊,收錄三批30件中國環資典型案例和6部環境資源審判年度報告,為助力實現全球化和可持續發展提供行之有效的中國司法智慧和方案!
問:“雙碳”案件是人民法院的新類型案件。請介紹下人民法院“雙碳”案件審判工作有哪些特點?
答:隨著“雙碳”行動持續推進和新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產業、能源結構的深度調整,涌現出一些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方式,隨之相關的涉碳案件也陸續進入訴訟渠道。人民法院聚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保障產業結構深度調整、助推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和涉
碳市場交易等審判領域中的重點法律適用問題,創新涉碳案件裁判執行方式、完善裁判規則體系,持續深化環境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有效應對涉碳案件多樣化與涉碳利益多元化提出的新問題、新挑戰。
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碳達峰碳中和。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環境資源案件類型與統計規范(試行)》,將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案件分別納入五大環境資源案件類型之列。各級人民法院建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歸口審理涉碳案件等環境資源案件,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與應對氣候變化。據統計,自我國簽訂《巴黎協定》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碳案件112萬件。其中,涉經濟社會綠色轉型案件1.5萬件,占比1.4%;涉產業結構調整案件13萬件,占比11.9%;涉能源結構調整案件90萬件,占比最大,為80.4%;涉碳市場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萬件,占比6.2%。人民法院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推進全社會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積極倡導綠色消費,推動綠色
低碳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二是不斷探索裁判執行方式,促進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經過十余年發展,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探索創新了一系列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特點的環境資源審判獨有的裁判執行方式和經驗。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適用禁止令、行為保全等措施;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技改抵扣”“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裁判執行方式,促進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及時有效恢復,提升固碳增匯能力;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設立碳中和等生態修復基地。此外,審理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還注重引導企業采取淘汰落后產能、擴大綠色生產的方式替代履行。
三是深入研究碳市場新情況新問題,完善“雙碳”審判體制機制。全國碳市場是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低碳技術創新的主要資金來源之一,發揮著促進企業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作用。同時,碳市場這個新生事物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一些爭議糾紛也進入訴訟渠道。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進行了審理。隨著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擴容和多元化,還會帶來涉碳糾紛案件類型、數量的進一步增加。在新形勢下,我們將加大對碳排放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碳匯等涉物權、合同、侵權案件,以及在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核證自愿減排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進行登記、交易的其他碳產品案件,環境保護稅案件等涉碳領域新類型案件的審判指導力度,推動碳市場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有序運行。強化訴訟與調解、仲裁等替代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尊重意思自治和市場邏輯。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協作,依法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協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環境系統治理,堅定不移走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司法服務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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