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及配套典型
案例。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意見》提出,審理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案件,要強化對新類型環境權益交易模式、資源要素市場創新的規則指引;審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強化企業環境責任意識,依法披露環境信息,有效遏制資本市場“洗綠”“漂綠”不法行為。
《意見》還提出,審理產能置換合同案件,要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按照產業政策和
碳排放強度、
碳排放總量雙控要求,創新惠企紓困舉措,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在經濟發展中促進
綠色轉型、在
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
審理綠色金融案件,要充分考慮中國人民銀行
碳減排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的作用,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降低減碳成本。
《意見》表示,審理碳排放權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
碳市場交易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推動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合理
碳價,增強企業碳減排動力。
另據最高法院環資庭庭長劉竹梅介紹,此次《意見》是最高法院出臺的第一部涉“雙碳”規范性文件,對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碳這一新領域的各類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對于助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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