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的決定。該決定充分考慮國際國內形勢和省情實際,合理把握降碳工作的節奏和力度,為江蘇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為落實中央決策和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會將圍繞碳達峰碳中和作出決定列入今年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計劃。今年的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要求對作出決定的方向目標和主要內容進行及時調整。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袁功民介紹,今年以來,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特別是全球疫情持續反復和烏克蘭危機帶來風險挑戰,國際能源及大宗商品
價格飛漲,國際供應鏈異常脆弱,全球大多數經濟體均遇到前所未有的經濟下行壓力,一些歐洲國家紛紛取消或改變了各自提出的碳中和目標。江蘇經濟發展同樣面臨著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把穩增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穩市場主體保就業。
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任務,省人大常委會分析認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不能教條化、簡單化,要深刻認識到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項復雜的任務,要結合國情和省情實際,合理把握降碳工作的節奏和力度,既要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又要有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擔當。
最終出臺的決定,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的二十大有關部署,以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為基本原則,強調切實加強黨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領導,并要求構建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機制,包括組織領導機制和協調推進機制,著力突出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
決定要求江蘇加快重點領域
綠色低碳轉型,明確了“雙碳”工作重點領域和關鍵舉措,包括能源、產業(工業)、節能、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系統
碳匯、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等領域的目標任務。為了完成這些目標任務,決定要求強化包括
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政策支持體系、市場化機制、
碳排放和
碳匯統計核算體系、碳達峰碳中和宣傳教育、考核評價體系等方面的支撐保障,體現了政府與市場雙輪驅動、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協同發力。
決定還要求發揮地方人大在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強調地方人大要加強對本地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情況的監督,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的作用,展現人大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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