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是我國基于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國擔當和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雙碳”目標的達成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事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全局和生態文明整體布局。因此,為進一步如期實現“雙碳”目標,需要統籌全局并制定一系列科學行動計劃,加大各項政策對于“雙碳”工作的引導和布局力度。
實現“雙碳”目標須妥善處理好三對關系。“雙碳”目標的如期實現面臨諸多挑戰,需要付出一系列艱苦努力,統籌處理好三對關系尤其重要。
經濟發展與
節能減排的關系。一方面,產業發展結構和能源消費格局決定了我國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GDP增長仍然高度依賴能源消耗與
碳排放。另一方面,碳封存、碳捕捉存在技術不確定和市場化推廣程度不高的雙重挑戰,從某種程度上看,維系經濟增長和促進
節能減排二者在現階段依然存在較大的沖突,需要正確掌控好節能降碳和經濟增長的節奏,堅持先立后破的原則,充分利用科技進步與制度創新等手段盡可能平衡“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出現的經濟波動,使節能降碳的步伐總體上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
低碳發展與民生保障的關系。一方面,低碳發展可以促進產業轉型和實現節能減排,科學合理的
綠色化和健康化的低碳發展舉措會惠及民生,還可促進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轉變,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低碳發展行動,會影響民生的基本保障。正確處理好低碳發展與保障民生的關系,構建低碳發展與民生保障的協調機制,激勵與約束并舉,特別要對受影響的特殊群體提供必要的補償機制,維護“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的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雙碳”目標和其他戰略的融合關系。“雙碳”目標對經濟社會影響廣泛,需要著力關注其系統性、協同性和融合性,妥善處理好“雙碳”目標與鄉村振興、生態文明、共同富裕等其他戰略或目標的銜接融合關系,協同推進各相關目標的有效實現。以鄉村振興為例,有必要持續推動農林業減排固碳和鄉村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強化生態農業、低碳農業和綠色農業的價值實現機制,將農業提質增效、農民穩定增收、農村生態宜居統一起來,促進“雙碳”目標與鄉村振興戰略充分融合、協同發展,讓鄉村綠色振興成為落實“雙碳”目標的重要舉措。
構建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構建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可以打破行業和區域市場壁壘,最終形成以
價格機制為核心的、自上而下有效鏈接的全國市場。為此,需要在以下三個方面著力。
進一步明晰碳排放權,加速市場銜接和融合。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機制,要著力消除政策障礙、打破區域壁壘、降低交易成本,為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構建和發展奠定堅實制度基礎。一方面,科學識別不同行業排放水平和減排成本差異,有序推動水泥、有色金屬、鋼鐵、石化和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進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另一方面,對于已經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當擇時、擇機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加強中國與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融通。
加快推動林草
碳匯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林草
碳匯是我國實現
碳中和的重要“壓艙石”。從目前全國情況來看,現有林草碳匯項目國家備案的
方法學較少,存在林業碳匯項目交易門檻高、開發成本大、項目審批時間長等困境,減緩了林草碳匯的市場化進程。因此,各級主管部門不僅需要逐步豐富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備案,合理擴大項目覆蓋范圍,縮短項目審批時間,著力減少林草碳匯核證自愿減排項目的交易成本,還應加快推動林業碳匯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根據我國“雙碳”目標實現的整體進程,建立林草碳匯納入規模的動態調整機制,讓林草固碳增匯在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中發揮更大作用。
合理培育和規范“雙碳”投資市場。隨著“雙碳”目標的持續深入,會催生一批新興產業和新興市場,這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動能。一方面,合理培育“雙碳”投資市場,需要在頂層設計上構建多層次、有梯度的投資體系,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構建與“雙碳”目標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雙碳”投資市場。另一方面,也要規范社會資本運作,防止資本過度炒作、無序擴張,相關主管部門應建立價格管理機制以應對交易市場可能出現的異常。尤其是當交易市場出現異常時,需要綜合運用價格上下限、安全閥機制、動態分配等價格管理手段,動態精準調整碳排放權配額,為改善供需結構提供政策依據,盡可能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雙碳”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仍須進一步完善。目前,在服務落實“雙碳”目標的背景下,“雙碳”信息披露制度作為促進
碳市場健康運行的有效支撐,其重要意義已日益凸顯。
構建“雙碳”信息披露制度必要且重要。當前,在我國進一步大力發展綠色
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下,國家對金融機構、企業、上市公司等與信息披露相關的工作高度重視,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方面,從目前我國具體情況來看,企業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依然存在積極性不高、不夠主動的現狀,不僅會影響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還會影響我國“雙碳”目標的有序實現。“十四五”期間,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將會進入到以降碳為主、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新時期,在這個時期,構建完善統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將會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面,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能為
碳金融定價及碳風險評估提供有效依據,有利于對重點排放企業減排效果進行市場監督和科學評價。此外,還可以為我國在國際氣候談判、“雙碳”政策制定和全國
碳交易市場穩定運行提供信息基礎。
構建統一規范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積極探索在國家層面構建統一規范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體系,是我國“雙碳”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基礎,特別是要加強重點企業碳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有必要構建統一的企業碳排放核算體系、碳排放額和碳匯額資產核算及交易的
會計準則,以及碳排放、碳匯和碳中和信息披露規則,逐步引導企業提高碳信息披露的積極性和數據質量。
加快建設碳信息綜合數據管理
平臺。“雙碳”目標下,碳數據將成為國家和企業數據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需要盡快建立包括信息搜集中心、信息發布中心和信息決策中心等在內的全國“雙碳”信息中心。一方面,對全國碳排放數據、行業部門減排情況、企業減排情況、市場交易狀況、碳中和情況等關鍵信息做到“心中有數”,統籌梳理并發布碳排放、碳中和等官方數據,反映減排成果,回應社會關切。另一方面,通過信息搜集和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動態調整決策,不斷提升“雙碳”治理水平。(柯水發 張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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