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保障2029年實現碳達峰的手段
只有事先制定保障2030年前碳達峰的措施,才能避免事后無計可施。要保障全國2029年實現碳達峰,2029年之前必須在嚴禁盲目新增“兩高”產能的前提下,讓現有生產能力按照市場規律充分發揮作用。不能繼續采用前幾年累積下來的應對霧霾大爆發過程中各種應激性約束指標,形成“合成謬誤”,捆住企業的手腳,讓其難以積累資金,妨礙低碳轉型。而對于存在短板和“卡脖子”問題的“兩高”產業產能,必須切實落實國家的部署,否則就不得不高價購買國外的產品或者繼續被“卡脖子”。
在確保2030年前碳排放正常增長的情況下,現在就要告知企業2030年即將采取的鐵腕措施,包括一攬子行政和市場措施,也可以稱之為“碳達峰風暴”,永久性地壓低碳排放量,這也符合國際規則。主要采取大幅度減少免費碳配額、大幅度提高
碳價格、大幅度淘汰落后和相對落后的產能、加征碳稅等手段,集中淘汰一批“兩高”產能。
這樣形成的峰值,肯定會比用行政手段壓制工業企業正常生產而形成的峰值要高一些。這些充分發揮作用的“兩高”產能,到2030年將有較大比例在完成其正常的生命周期后退出,并不會增加后續碳中和的難度。而在2030年前,如果一直壓制“兩高”產業的正常增長,經濟發展會受限,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就會進入平臺振蕩期,而且很可能持續振蕩到2030年以后。國際經驗顯示,這種情況下2030年之后的小波動也有可能超過2030年前的峰值。如日本因為福島核事故重新啟動燃煤電站,導致本應保持的2007年碳達峰(與美國金融危機后形成碳達峰時間一致)延后了好幾年。在這方面,我們必須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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