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丁輝看來,實現“雙碳”目標,還有一個十分關鍵的決定性因素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那就是“資金”問題,或者說“投融資”問題。
“國內有很多機構進行過測算,中國實現碳達峰的資金需求大約為14-22萬億人民幣,而由2030年碳達峰到2060年實現
碳中和的資金需求則在百萬億元的級別。因此,我們要大力引導金融部門和工商業對雙碳目標做出系統性響應,通過市場機制,特別是
碳價的傳導機制,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從而助力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丁輝說。
丁輝介紹,回顧過去的五年,氣候投融資工作經歷了科學理論研究、人才隊伍建設、頂層制度設計、配套標準編制、地方
試點示范等幾個非常重要的發展階段。2020年10月,在我國“雙碳”目標提出的一個月后,生態環境部便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氣候投融資的指導意見》,這是“雙碳”目標提出后,我國氣候領域的首份政策性文件,也是我國氣候投融資方面的首個頂層制度文件。
去年的12月,生態環境部又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9部委聯合發布了《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將撬動氣候減緩與氣候適應投資作為地方試點的一項重點任務進行部署,可以說,一旦這項工作正式啟動,必將為全國開展氣候投融資和責任投資工作提供很好的實驗田。
“除了生態環境部以外,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國資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也陸續出臺了一些有利于氣候投融資和責任投資的政策性文件,從頂層制度設計的角度對相關工作作出了系統性謀劃,這些都會對氣候投融資、責任投資在中國的成長和發展產生長足而深遠的影響。”丁輝說。
丁輝表示,在推進氣候投融資和責任投資工作中,我們要更加準確地把握氣候投融資和責任投資的邊界問題。“在氣候投融資方面,2020年的5部委發文,已經非常明確地提出了它的定義以及支持范圍,明確了氣候投融資是我國
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從政策端為我們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提供了的十分具體指導。”
“而責任投資,雖然有關部門也發布了一些指導性文件,但從政策端,我們還未明確界定其邊界和定義,或者說,國內目前還缺乏一個官方認可的、相對統一的概念。其實在國際上,與責任投資相近的概念也有很多,比如社會責任投資、影響力投資、道德投資、可持續投資等等。一方面,國際上責任投資的相關標準需要更加清晰的認定,另一方面,國內也需要基于中國國情,建立并形成有利于推動責任投資發展,且具有廣泛共識的本土化定義。”丁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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