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公平性和社會性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屬性。可持續發展理念下的共同富裕,既要通過調節收入分配格局等手段實現城鄉區域之間的代內公平,也要通過
節能減排實現當代人與未來人之間的代際公平,既要實現當代人的共同富裕,也要為子孫后代實現富裕創造必要的物質條件。
實踐證明,盲目上馬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產業,雖然能換來一時的經濟發展,但對于生態環境質量造成的長期破壞難以估量。相反,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僅有助于緩解當下的氣候危機,更能降低未來幾代人應對氣候變化的社會經濟成本,對實現代際間共同富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深遠意義。
碳達峰碳中和的路徑是否有效,可以借鑒“帕累托改進”準則和“卡爾多改進”補償原則進行判定。具體來說,即實現“雙碳”目標沒有給民生目標帶來負面的影響。如果有一定的影響,
碳減排的收益(效率提升)足以彌補這一損失。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分批次達峰行動方案,在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設計中,兼顧地區之間的減排效率和發展公平,提前部署促進經濟公平和能源公正的配套政策,確保社會經濟系統向綠色低碳平穩過渡。
從化石能源系統向可再生能源系統轉變是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任務。作為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雖然煤電有序退出是大趨勢,但化石能源基礎設施高額的退出成本以及涉及數百萬人的結構性失業等問題,可能削弱經濟平等和社會公正。《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穩妥有序、安全降碳”的工作原則,強調推動能源低碳轉型平穩過渡,反映了國家對于相關地區、企業和群體的高度關注。此外,碳達峰碳中和政策設計要考慮各收入群體對于
碳價(電價)的敏感性,設置差別化的碳定價機制,在碳抵消、生態補償等機制設計環節,向后發展地區與低收入群體傾斜。
浙江既是能源資源小省,又是能源消費大省,這種資源與需求的不對稱,決定了浙江的“雙碳”之路必須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變革。在供給側,提高新建擴建工業項目能耗準入標準,將碳排放強度納入“畝均論英雄”“標準地”指標體系,開展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
試點。在消費端,推行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進全社會共同參與。開展全民碳普惠行動,引導公眾踐行綠色
低碳生活理念。在積極探索能源“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新路徑的同時,把“雙碳”目標對社會生活、民生福祉的影響降至最低。
(作者分別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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