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三:簡單認為“控碳=減煤炭、控煤電”,忽視煤炭的戰略安全作用
煤炭在我國能源安全戰略中發揮“壓艙石”作用。2019年我國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為57.7%,煤電占電力結構的64.7%。目前煤炭和煤電仍然是保障能源安全、電力安全的主體,如果盲目、快速減少煤炭和削減煤電,可能有兩方面安全隱患。
一是削弱煤炭保障能源系統安全運轉的作用。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具有強波動性、高不確定性和弱調頻性的特性,大規模并網造成電網系統抗擾動、頻率調節和電壓調控等能力下降,大規模減煤炭、控煤電將進一步增加能源系統的不確定性和脆弱性。
二是煤炭和煤電退出影響經濟社會的平穩運行。2018年我國煤炭相關行業就業人數超過300萬;2019年我國煤電機組虧損率達到61%,全國六大煤電裝機大省剩余貸款本息和超過1000億元,現存機組轉型導致的擱淺資產為1.9萬億~3.9萬億元。如若大規模減煤炭、控煤電,將直接帶來就業、信貸多項風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