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現階段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體系建設明顯滯后,存在法律體系不健全、立法與政策實施相脫節、下位法缺乏上位法依托等問題。在這方面,可借鑒相關國際經驗,抓住“雙碳”戰略契機,從制度建設的角度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從治理主體角度構建現代化碳治理體系,通過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立法工作,確立
碳稅、
碳交易等
碳減排的根本制度,明確政府、企業、公民各方責任義務,為低碳投資提供長期穩定的法律環境。同時,盡快形成國家統一管理和地方、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的減污降碳激勵約束機制,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保障。此外,還可以通過修改完善現行法律法規或制訂新的法律法規支撐“雙碳”戰略,在現行的環境、能源和資源等相關法律中增加
碳減排相關內容,將碳減排要求落實到具體行業,形成推動減污降碳的協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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