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全國兩會通過的《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細化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空間開發布局,強調了煤炭集約生產與合理控制煤電,突出了建設多能互補類
清潔能源基地和提高特高壓輸電通道效率的重要性,強調了系統調節智能化、源網荷儲一體化在提高消納可再生能源方面的重要性。《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給出了具體發展目標,即到2060年,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并提出了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主要任務。
在這個過程中,首先,需要重視從“清潔”到“綠色”的漸進發展。“清潔”是近中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目標。“清潔”更緊密地結合我國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強調在堅持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基礎上,安全穩妥實現
新能源對傳統化石能源的替代。這是在復雜嚴峻的國際政治、經貿、科技和軍事環境下,確保“端牢端好我國能源飯碗”,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和發展保障的戰略選擇。“綠色”是我國能源發展的遠期目標。“綠色”更加突出能源結構中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絕對優勢占比,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更為重要的是,轉向“綠色低碳”不僅是能源發展的需要,更是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具有更高層次的倫理道德內涵,是我們與國際社會共同追求努力的長遠目標。
由表可見,在能源未來目標的四個維度中,與“清潔”“低碳”和“安全”“高效”直接相關的工作要求分別有17項、12項和23項、23項。涉及能源“安全”和“高效”的工作要求占比最高,其次是“清潔”和“低碳”目標。這與第一部分“能源轉型目標”的分析結果相互支撐。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高效”目標。該目標貫穿于消費測和供給側,涉及基于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的效率提升,還涉及到基于投入產出的經濟性提高。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內需不斷增長,同時還要為全球提供大量貨物商品的龐大能源消費體而言,用能效率和效益的高低從某種角度也是一種“能源安全”,在總量與強度上不斷強化用能和排放約束是必然選擇。
能源領域高質量發展是一項偉大系統工程,需要目標清晰、指導性強的頂層設計,需要緊密結合我國國情,分領域、分區域做好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技術賦能、體制機制創新作用,處理好發展與安全、發展與減碳、遠期與近期、局部與整體、投入與產出等多重關系,堅持安全底線,嚴守
碳排放約束邊界,將能源領域高質量發展緊密融入到國家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整體布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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