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近日印發《關于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中央企業要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
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
新能源汽車、
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高質量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
綠色低碳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
《指導意見》提出了中央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的明確目標:“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下降15%,萬元產值二氧化
碳排放下降18%,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到50%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營收比重不低于30%。到2030年,中央企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取得顯著成效,萬元產值綜合能耗大幅下降,萬元產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中央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量整體達到峰值并實現穩中有降,有條件的中央企業力爭碳排放率先達峰。到2060年,中央企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有力推動國家順利實現碳中和目標。
《指導意見》指出,要強化國有資本綠色低碳布局。調整國有資本存量結構,加快清理處置不符合綠色低碳標準要求的資產和企業,深入推進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優化國有資本增量投向,加大綠色低碳投資,充分發揮投資引導作用,推動國有資本增量向綠色低碳和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指導意見》明確,中央企業要加快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加快推動非化石能源發展。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高質量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熱能等開發利用。
《指導意見》提出,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有序推進綠色低
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拓展綠色信貸、
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業務范圍,積極探索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低
碳基金,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項目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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