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要健全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完善林業碳匯交易制度,探索建立福建林業碳中和交易中心,制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辦法,建立
碳排放抵消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林業碳匯場外交易模式,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林業碳匯或營造碳中和林,推動碳中和行動;培育我省具有林業碳匯項目審定核證資質的機構;采取植樹造林、森林經營和災害防治等固
碳減排措施提升林業碳匯能力,支持開展“森林停止商業性采伐”等林業碳匯項目
方法學研究,鼓勵國有林場、林業企業等經營主體強化森林經營,提高森林質量,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固碳能力,參與碳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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