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在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彰顯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充分體現了一個負責任大國對人與自然前途命運的深切關注和主動擔當。
需要看到,要如期實現“雙碳”目標需付出一系列艱苦努力,面臨十分嚴峻的挑戰。一方面,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的能源需求較為旺盛。“富煤、貧油、少氣”的資源稟賦使我國能源消費對煤炭的依賴在短期內難以降低,能源轉型的難度較大。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風能發電和光伏發電的裝機容量合計達4億千瓦,已位居世界第一,但尚未達到全國能源消費的5%。到2030年,預計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但其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例也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涉及生態環境、技術、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對此,必須強化系統思維、拓寬戰略視野、做好頂層設計,多措并舉,統籌兼顧,切實增強相關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特別是要處理好幾對關系。
一是處理好碳達峰與碳中和之間的關系。碳達峰是手段,是碳中和的前置條件,只有實現碳達峰,才有可能實現碳中和這一目的。碳達峰實現得越早、峰值越低,減排成本和減排難度就越低,則實現碳中和的壓力就越小、付出的代價越小,獲得的收益就越大。反之,碳達峰的峰值越高,實現碳中和所要求的技術進步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速度就越快,難度就越大,付出的代價也越大。因此,碳達峰時間與峰值水平應在碳中和愿景的約束下確定,并不斷努力分解和釋放壓力,盡早進入良性循環,最終順利實現碳中和。
二是要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系。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尚不夠優化,
碳排放的慣性大、路徑依賴強。我國承諾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時間,遠遠短于發達國家所用時間,任務艱巨。必須深刻認識和更好處理發展和減排的關系,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站在發展全局的高度上推動。同時還要看到,我國發展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新時代新階段的發展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必須是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在實現“雙碳”目標的實踐中,逐步形成
綠色健康可持續的發展方式,加快構建
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
三是處理好解決短期問題和達成中長期愿景的關系。面對嚴峻復雜的風險挑戰,既要充分認識能源轉型變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又要從務實解決當前突出矛盾問題入手,切實把解決短期問題和達成中長期愿景的時序關系統一于實現“雙碳”目標的進程中。
四是處理好生產與消費之間的關系。從我國碳排放占比排序來看,第一是能源部門,占比約為51%;第二是工業部門,占比約28%,其中鋼鐵、建材、石化等是高碳排放部門;第三是交通運輸部門,占比約9.9%;第四是建筑部門,占比約5%;第五是居民日常消費,占比約5%。前三類部門主要偏重于生產,第四、第五類部門主要側重于消費。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我們既要充分重視生產的作用,也要對消費給予大力關注,鼓勵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并以此更好促進綠色生產方式的形成。
在處理好以上幾對關系的基礎上,我們還需穩妥施策、多管齊下,一步一個腳印地推動“雙碳”目標如期實現。要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調整產業結構,較好控制高耗能項目新增產能;發展
新能源技術、儲能技術等綠色低碳新技術,培育相關新產業;完善能源
價格、財稅、綠色投融資等方面的激勵政策,著力以綠色低碳發展引領減排進程,努力化挑戰為機遇,既保障能源安全,又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充分考慮各行業、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稟賦特點、產業與能源結構特征、社會接受程度等因素,同時兼顧科學性、可行性、公平性、有效性,防止指標分配“一刀切”等簡單做法,保證經濟、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行;建立減碳責任賬戶,通過各相關主體減碳責任分解落地,落實壓力傳導路徑;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所、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機制、第三方認證體系等,明晰相關交易規則,提高企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在自主減碳的同時,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與各國就低碳技術研發、人才培養、項目投資、貿易、政策制定等方面展開廣泛而深入的合作,提升我國低碳發展的能力;等等。
實現“雙碳”目標是一場持久的硬仗,也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能力的一場大考,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系統思維,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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