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達峰新格局
實現碳達峰(采用世界資源研究所(WRI)提出的
碳排放達峰判定標準:滿足
碳排放出現最大值后的年數大于等于5年且碳排放呈現顯著減少趨勢的國家,視為實現碳達峰)的國家絕大多數為發達經濟體,且歐洲國家完全占主導地位。基于世界能源統計并結合全球各國經濟數據分析結果顯示,截至2019年共有31個國家實現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 ,約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30%。達峰國家包含25個發達國家、6個發展中國家(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巴西、厄瓜多爾、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委內瑞拉),歐洲有法國、德國、瑞士、英國和比利時等24個,美洲有5個,即美國、委內瑞拉、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厄瓜多爾、巴西;亞洲僅有日本、以色列兩國。
從達峰年限來看,有18個國家是在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簽署通過之后實現碳排放達峰的,且這些國家的達峰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石油危機、政治危機、金融危機等“黑天鵝”事件影響,通過能源系統加速低碳轉型、社會經濟結構劇烈變動等途徑實現的。
1973年,中東地區爆發戰爭引發第一次石油危機,原油
價格從1973年每桶不到3美元攀升至超過13美元,英國、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西歐國家80%以上的石油靠進口,遭受打擊最大,客觀上推動了這幾個西歐國家成為全球最早實現碳達峰的國家。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機爆發,西方發達國家為降低對中東石油的依賴,加大對天然氣的開發利用,瑞典和匈牙利等國在1980年左右實現碳達峰。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生的東歐劇變,是捷克、斯洛伐克、波蘭、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實現碳達峰的主要推手。2008年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機,對當時的世界頭兩大經濟體美國和日本實現碳達峰“功不可沒”。巴西則是在2014~2015年大宗商品危機與雷亞爾迅速貶值等多重因素綜合作用下,實現了達峰目標。需要補充的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中國家通過承接低端制造業轉移的國際分工定位,對推動發達經濟體實現碳達峰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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