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戰略需要調動更多的政策資源
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大宣示和決策部署,需要統籌謀劃,從戰略全局認識和把握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
2020年9月22日以來,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鄭重宣布“中國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隨后,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峰會、第三屆巴黎和平
論壇、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二次會晤和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利雅得峰會“守護地球”主題邊會等多個國際重要場合重申新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并強調“我們將說到做到”,“中國言出必行,將堅定不移加以落實”。在2020年12月12日的氣候雄心峰會上,習近平主席進一步明確了國家自主貢獻最新舉措,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上對落實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我國歷來重信守諾,這一系列重大宣示和決策部署,充分彰顯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堅定決心,體現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高度贊譽,也明確了我國
綠色低碳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我們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宏觀戰略統籌和規劃銜接,堅定不移把降碳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
綠色轉型的總抓手。
《指導意見》提出,要突出以降碳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推動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能源、產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規劃,從而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協同共進。
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提高行動力度,需要全面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統籌融合。
當前,我國溫室氣體排放與其他環境污染物存在較強的排放同源性和控制措施的同效性,兩者的統籌和協同既是老話題,也是新挑戰,更是新機遇,需要立足現有工作基礎,相互借力,實現“1+1>2”的作用。
目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仍然存在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有必要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統籌考慮、協同推進、綜合施策,要在戰略層面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美麗中國建設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環保參與宏觀經濟治理的重要抓手,形成相互協調的監測、統計、報告、核查體系,形成源頭減排和末端治理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形成全國統一的交易監管
平臺,形成基于綜合生態環境績效的評估考核方法,“打通”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立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督察、執法等領域的界限。
《指導意見》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間盡快做到“四個統一”,到2030年逐步建立起統籌融合的戰略、規劃、政策和行動體系,這樣才能更好保障更高強度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部署和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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