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重點排放單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排放量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發放新建項目儲備配額。
二、分配方法
(一)供電、供水、供氣行業
供電、供水、供氣行業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分配采用基準強度法。
重點排放單位新建項目年度儲備配額=所屬行業2024年度基準碳強度×新建項目2024年度產出
其中,新建項目年度產出指新建項目年度供電量、供水量、供氣量。
(二)其他行業
其他行業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分配采用先進強度法。
1. 數據中心、公交、地鐵、危險廢物處理、固體廢物處理、污泥處理、污水處理、港口碼頭、平板顯示、信息化學品及其他專用化學品、制造業及其他行業
重點排放單位新建項目年度儲備配額=新建項目2024年度先進碳強度×新建項目2024年度經濟產出
數據中心行業新建項目2024年度先進碳強度為1.186噸/IT設備MWh耗電量。其他行業新建項目先進碳強度為2024年度該新建項目所在行業最先進10%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目標碳強度的加權平均值;如加權平均值高于該新建項目所在重點排放單位2024年度目標碳強度時,取其所在重點排放單位2024年度目標碳強度作為該新建項目先進碳強度。
2.住宿餐飲、批發和零售、倉儲郵政、軟件和信息服務等服務行業以及高校、機關事業單位
重點排放單位新建項目年度儲備配額=新建項目所屬建筑類型2024年度先進碳強度×新建項目2024年度新增指標
其中,新增指標包括新建建筑面積、新增使用建筑面積等,視具體行業類型進行確定;不同建筑類型2024年度先進碳強度將另行制定公布。
三、配額發放
2024年度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全部免費發放。當年度新建項目儲備配額全部申請發放完畢后,不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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