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企業應通過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提交與其經市生態環境局審定的2023年度
碳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配額不足的,應通過本市
碳交易平臺購買補足;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額交易。
納管企業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或上海市碳普惠減排量(SHCER)進行配額清繳,每噸
CCER或SHCER相當于1噸碳排放配額。CCER所屬的自愿減排項目應是非水電類項目,且其所有核證減排量均應產生于2013年1月1日后。CCER和SHCER使用的總比例不得超過企業經市生態環境局審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的5%。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